news-details
(圖/Shutterstock)

近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對通姦罪是否違憲再次做出解釋,並已於3月31日舉辦言詞辯論,討論相關爭點。此一消息令社會大眾憂慮,通姦罪除罪恐將造成台灣社會婚外情泛濫,對日益沉淪的道德觀雪上加霜。對此議題,台灣基督教聯盟眾教會,提出以下立場及呼籲:

一、法律之所以正當,乃是因為有不可或缺的道德觀念。凡合於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規定都有存在的必要,以免傷害社會的善良風俗。

 

二、人類社會文化透過婚姻延續與發展,人的生命價值也由此實現。沒有婚姻,則人間基本倫常無由建立、親屬系統無法形成,人性價值也難以實現。因此法律必須保障婚姻及價值,因為婚姻制度涉及整個國家社會的基本秩序,而不僅只涉及私人領域,具備刑法保護之高度法益。

 

三、釋字第554號已對通姦除罪進行解釋,並認為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此解釋之核心意旨應予維護。

 

四、通姦行為不論于道德上或從聖經觀點,均非良善且有罪。在刑法中規範並無不妥。通姦不僅影響夫妻情感,也戕害家庭。

 

五、婚姻中雖有諸多現實上的問題,惟多為人自身的問題(如不忠貞、欺騙、暴力、不負責、色慾等等),而非婚姻制度本身的問題。婚姻的價值不可因有現實問題而被否定或相對化,反而要極力守護。

 

六、因此,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國家有責任保護婚姻,避免婚姻瓦解 導致社會秩序崩解,婚姻是維繫社會價值的重要基礎,刑法第239條的存 在有其必要,不宜廢除。

 

七、教會界亦致力透過推動婚前輔導、夫妻營會等活動,推動愛護家庭的文化,期降低離婚率,幫助國人按真理經營享受美好的夫妻關係,期為國家建立良善文化出貢獻。

 

八、證諸歷史,一個文明、社會或國家的瓦解常與倫常失序、性混亂風俗相關。這些歷史教訓不可輕忽,期大法官念茲在茲。

 

九、我們相信一個真正進步的國家,是一個能夠鞏固婚姻家庭,建立愛家文化的國家!我們持續為此事代禱,求神憐憫台灣的百姓,使百姓能重視婚姻家庭並願意認識真理,並將一切的結果交託在上帝手中。

 

面對大環境的挑戰,您的行動可以支持今日報堅定走下去! 點我奉獻

每日新聞不漏接 立刻加入今日報Telegram頻道! 

Telegram下載+中文化教學》

誠摯的邀請每位讀者以奉獻來支持這份新聞媒體,並且為我們加油打氣,讓每一個神所賜福的事工,化為百倍千倍的祝福。謝謝您~(點此奉獻)

分享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