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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蔡頌輝)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最普遍獻的祭就是「燔祭」,而且很早就列為一項常規(列王紀上9章25節)。獻燔祭的時候,獻祭者必須將祭牲完全燒掉,以象徵毫無保留的完全獻上。到了新約,獻祭的制度已經隨著所預表的實體(耶穌為罪人釘十字架)而成全了,可是其意義非但沒有失去,反而更完全的落實:基督徒將全人奉獻給神。我們不再獻動物,而是獻上自己;不再是殺死的,而是活生生的!

人的得救完全靠信心,只是所謂「信心」,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決志禱告,甚至不是受洗,而是我們用全人來回應神的愛,我們的理智、情感、意志、時間、才智、體力、理想、人生目標,都轉而委身於那創造我們生命又救贖我們的主。

委身,不是每天固定十分鐘讀經禱告,也不是每週固定參加教會活動,甚至不是參與教會裡的某個事奉崗位。委身也不是什麼都不幹,只懂得讀經禱告,抑或參加所有的教會活動,甚至不是整天為了教會的事奉忙得團團轉。委身是一種生命的志向,把神擺在生命中的首位,以祂的永恆計畫來規劃我們的人生,以祂的愛為我們人生的滿足,以祂的律法為我們行事的道德原則,以祂的使命為我們的人生目標,一生為祂而活。

基督徒對神的任何奉獻,無論時間、金錢、才智等,都應當是因為我們已經將全人奉獻給神,而不是以它們作為代替品,使我們豁免更深層和全面的奉獻。簡單的說,既然全部都奉獻了,這全部中的局部當然也屬於神;我們不能反過來以為我們既然已經奉獻局部,就可以不必奉獻其他的部分。然而,我們不得不捫心自問,在隱祕的內心裡,後者會不會是較常浮現的心態?

《聖經》羅馬書12章1節: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神的仁慈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神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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