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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蔡頌輝)

「所以弟兄們…」是那個時代慣用的稱呼,其實並不限制於指「男性」,而是包括所有說話的對象。那麼,這個說話的物件到底是誰呢?從羅馬書全書卷的引言寫道:「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接著下來,雖然保羅所寫的信篇幅相當長,可是卻始終沒有轉換說話的物件。羅馬書不是一封寫給傳道人的信,也不是寫給教會領袖的信,而是寫給擁有兩個特點之人的信—「為神所愛」和「奉召作聖徒」。這些人是誰?豈不就是你和我?

原來,從《聖經》的角度看,基督徒只有一種,就是委身於基督的人。沒有不委身於基督的基督徒,因為不委身於基督就不是基督徒。在福音書中,耶穌對人的要求就是要人跟隨他,並且願意為了跟隨他而付代價。他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8:34)又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7)他還說:「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馬可福音10:21)《聖經》從來沒有說,我們可以不跟從主而仍然算是一個基督徒。

信主就是跟從主,得永生是跟隨主的結果,我們絕對不能只選擇信主而不願意跟從祂,神對信主之人的要求從來沒有這樣分類過。《聖經》強調,人唯獨靠信心得救,但是《聖經》對信心的概念絕不只是在理性上接受一個事實而已,它是指一種生命主權的移交。簡單的說,也就是耶穌所說「跟隨主」的概念。因此,一個口稱相信耶穌而沒有委身的人,不能算為一個基督徒,因為基督徒,就是一個將生命獻給主來管理的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順服基督、事奉基督、榮耀基督,都應該尋求基督在我們身上的旨意,都應該以完成神在我們身上的計畫為我們的人生目標。

《聖經》羅馬書12章1 節: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神的仁慈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神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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