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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基督徒應該關懷社會嗎?

應該。我們相信每個基督徒應該在社會及生活上每個範疇「作鹽作光」(馬太福音5:13-14),運用神給予我們的時間、金錢、才幹、能力,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以及改善身邊的環境,藉此吸引未信主的人歸向基督。

 

主耶穌給教會的使命是甚麼?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這是主臨升天前給門徒的大使命,叫他們傳福音及造就信徒。大使命中有沒有明示或暗示基督徒要大規模組織起來推行社會服務,建立公義社會呢?

 

沒有。有些人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支持他們社會性的服務。可是當我們細心思想這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只看到主吩咐個別信徒要關心及幫助身邊有需要的人,卻沒有看到主要求教會推行普遍性的社會服務。當然,教會是基督徒組成的,但教會在地上的身份及任務不完全等同個別的基督徒的身份及任務。

 

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可是我們確實也是生活在地上。作為一個地上政府的公民,我們可以在不抵觸真理的原則下盡我們在社會的責任。然而,教會的地位卻是在天上的,她的工作範圍主要是屬靈的,她所得的權柄也是屬天的:「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16:18-19)

 

主只吩咐教會去傳福音和建立信徒,因為主看傳福音及建立信徒為最重要和最寶貴的事情,主要教會專一及忠心的作好這兩件事。主在世時也有作社會性的服事,可是祂作這些事是高度選擇性的,而且從不帶有政治意圖,或想均分財富。再者祂的善行跟祂的神蹟一樣,都是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有救贖的能力。

 

那麼教會可否作社會性的服事?

可以。但我們要強調教會及基督徒作這些事時不要輕重不分,本末倒置。有些教會本著愛心去作一些社會服務工作,但卻忽略了傳福音。他們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各式各樣組織冗雜的服務事業,其實這些服務很多都不是必須的,政府及其他社會慈善團體也是作同一類型的事,為何教會要重複他們所作的呢?若說教會不力搞這些工作,世人會批評我們。但我們要世人的認同呢,還是要神的認同呢?社會性的服務不是完全沒有價值,不是一點都不可以做,但這些事的價值是短暫的,是會過去的,所以教會不應專注在這些事情上;教會有更重要的任務要完成,是別的團體不會亦不能擔當的。

 

(文章授權/七千人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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