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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我們無法自己救自己,「與神和好」就是改變生命的關鍵。

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基督徒,但真正的基督徒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有「得救的確據」 !
 

羅馬書 5:1-2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 神和好。 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立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一、因信稱義

基督徒要相信「我們都有罪,而且我們無法自己救自己」,向神承認我沒有辦法罪人的特色就是自以為義,想要得救必須自己願意回轉認識神!

 

一個人游泳再厲害也無法從台灣游到加州,而神的義就好像你游到一半突然出現一台郵輪,只要願意上船就可以把你載到目的地。我們無法用供品、好行為...或給神什麼東西交換救恩,因為神不需要這一切,神要的不是我們多遵守律法,祂單單在意我們的內心。


 

二、與神和好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和好。」(羅馬書 5:1)

 

得赦免不等於和好:

 

一個人騎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高級跑車,結果車主一下車就說「算了你應該賠不起,不要賠了你趕快走吧。」車主赦免了肇事者的過錯不跟他計較,這並不代表兩人就變成好朋友!

 

犯罪的問題不是違反律法,而是神很難過「你怎麼會這樣對我」一個孩子就算課業名列前矛、十八般武藝樣樣俱全,但是回家對父母總是出言不遜、父母約他出門永遠不去、不與父母同桌吃飯...爸爸媽媽也不會高興的!

 

保羅曾經大發熱心卻做錯了方向、逼迫基督徒,但當他經歷神的光照後完全改變,可以為了福音被關進監牢。「與神和好」就是我們生命改變的關鍵!

 

#我們無法自己救自己,「與神和好」就是改變生命的關鍵

(文章授權/台北榮耀教會 黃福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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