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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是否常被困擾,到底能否吃帶血食品?(圖/shutterstock)

用糯米加上動物血製成的台灣傳統小吃「豬血糕」,曾被國外旅遊網站評選為「全球十大最怪食物的榜首」,但台灣人不以為意,它仍是國人最愛的夜市美食之一。身為基督徒的你是否曾在品嚐豬血糕、米血、牛排…等帶血食物時,被身旁同是主內肢體的弟兄姐妹勸阻:「聖經上說不可吃帶血食物!」於是被嚇得花容失色後,還一邊思考:「甘有影?」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只要「釐清爭議點」,鑒察「行為動機」,能吃不能吃?由你自己決定!

 

不可吃血≠不可吃帶血食物

基督徒能吃豬血湯嗎?(圖/shutterstock)

《聖經》中確實有多處經文指出「不可吃血」,如利未記:「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不可吃血是無庸置疑的,背後的意義是要人們「尊重生命」。申命記另外一節經文說到:「…不可將血與肉同吃。」「血肉分離」的吃法也沒問題。

 

問題就在於《聖經》上並沒有提及「可否吃帶血食物」,於是就引起了正反兩方討論。台北榮耀堂牧師朱台深認為,基督徒無需將「不可吃血」過度等同視為「不可吃帶血食物」,從多處經節來看,此等禁令不攻自破。

 

掌握四大原則 吃不吃自由決定

朱台深建議,做任何事之前,可先自問:「對我、對人有益處嗎?」、「是否因這件事而受轄制?」(林前6:12)、「會不會傷害到他人,讓別人跌倒?」(林前8:13),以及「是否榮耀神?」(林前10:31)。針對能否吃帶血食品,可聚焦在上述第二、三點上。

 

使徒保羅明確教導:「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挾制。」、「…食物並不能改善我們跟上帝的關係;不吃沒有甚麼損失,吃了也沒有甚麼收穫。但不要因你們運用個人的自由而使信心軟弱的人犯罪。」對基督徒而言,帶血食物本身是沒有爭議的,但若因此可能造成他人信心軟弱,就寧願選擇不吃。此外,若對吃帶血食物有成癮傾向,不吃不行,那也乾脆不要吃,反倒要對付受控的勢力。

 

朱台深表示,醫學上對吃帶血食物各有正反論點,不過醫學總是在變化,說不準;就身心健康角度而言,他認為只要符合以上原則,吃了就吃了,不必為良心責備自己。

 

無關教義 而是教牧性問題

《聖經》哥林多前書10章25節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有人偏好吃三分熟牛排。(圖/shutterstock)

 

《聖經》使徒行傳也曾記載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中明文禁戒:「不可吃祭祀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中華福音神學院教授吳獻章表示,這是為了應對當時的猶太文化所制定的規範,因為當時代的其它宗教-迦南宗教中,「吃血」是一種儀式,當時他們也將活人獻祭,為了避免以色列選民參雜迦南宗教之嫌,才訂出此規範。

 

但到了新約,保羅已經清楚對「飲食法則」作出教導,所以吳獻章也認為吃帶血食物並不會得罪上帝,「這並非『教義』問題,而是『教牧』問題。」此舉可視人為、時代背景而調整,不要忘記站在愛人及不與人對立的出發點去行即可。

 

朱台深強調,不可吃血背後的意義在於教導我們要「尊重生命」,尊重神的創造,尤其不要輕易結束生命;除飲食所需外,也不可用不人道的方式虐待動物。「吃血是應當被禁止的,至於吃帶血食品,不用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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