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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蔡頌輝)

「罪」到底是什麼?社會學家說:「是文化落後。」精神病專家說:「是情緒化行為。」哲學家說:「是無理性的思維。」進化論者說:「是獸性。」人文主義者說:「是人類的弱點。」馬克思主義說:「是階級鬥爭。」心理學家說:「是精神物理的機能。」弗洛伊德說:「是精神潛在的部分。」犯罪學家說:「是反社會行為。」另有哲學家說:「是存在的限制。」

無論何種定義,沒人像《聖經》這樣大膽的宣告:「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3:23)。這句話令許多人不服氣,也很不喜歡,到底憑什麼說人都是罪人?這在乎於我們對「罪」的理解。

最基本的差別之一,即一般人很自然把「罪」歸於道德範圍,但《聖經》指的「罪」是信仰範圍。人是神所創造的,人本屬於神,正如一個藝術作品屬於創作的藝術家一樣。人否認神,就等於孩子不認自己的父親一樣,更何況人類創造者是本性全然聖潔的一位。

人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把神當神,並且不把自己當人,而要作神。美國有一個人,多年來在選民登記表上用「上帝」名字簽字,幾年前被當局警告,要他更改這一簽字,否則他的駕駛執照將被吊銷。

這只是一個個別事件,卻反映了拒絕歸服於神之人的心態,以及因拒絕歸服於神而陷入的尷尬光景—人想當神,主宰自己的生命,卻制約於另一個比他更大的權力底下。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汙穢。─羅馬書3章10~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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