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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蔡頌輝)

人常把「罪行」侷限於積極方面,認為罪行是做了不該做的事。但是《聖經》的罪卻包括消極方面,就是該做的事沒去做。

雅各書4章17節寫道:「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聖經》指出,宇宙和人類都是由一位創造主所創造的,既然是受造的,人就是一個「有目的」的存在。

人的被造,無論我們喜歡不喜歡,簡單的說就是為了愛神、愛人。人既為此而造,卻沒有專心去愛神、愛人,便好像一盞為發光而造卻發不了光的燈,或一件為遮蓋而造卻無法遮蓋身體的衣服,或一個為投射畫面而造卻不能投射畫面的投影機一樣,要被修理,否則就被扔掉。人在這一切該做的事上失責,或無為,就等於有罪,當受審判。

綜合上述,罪既包括了道德和信仰範圍、罪行和罪性、行為和思想、消極和積極,有誰能置身於罪人行列以外呢?看來,人不願意接受自己是「罪人」這個事實,也正是千百年來人類仍然深陷於罪中不能自拔的原因。17世紀的法國箴言作家—拉什富科(Francois de la Rochefoucauld)說:「沒有人能比那些不肯承認自己錯的人更常犯錯。」

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人有福了!因為那是邁向新生命的開始。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汙穢。─羅馬書3章10至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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