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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蔡頌輝)

不久前,豐田汽車因加速踏板問題而發生大規模召回事件期間,某報社相關文章的標題吸引了筆者關注,該文章題目為:「基本功是絕招!」沒錯!在現實生活中,基本功卻最容易被人輕忽。

在信仰的領域,所謂基本功,應當是「救恩教義」莫屬,這是關於人的罪和耶穌基督的救贖的基本信仰。一般人對此並不感興趣,覺得哲理性的內容並不實際,應當多一點告訴我們如何「有效的」禱告,或傳授一些基督徒做人的道理,應當如何經營婚姻、管教孩子等,甚至更多人關心的是教會活動是否精采。

正因為這種事事講求實際的心態,導致很多「信徒」根基脆弱,他們只知道如何做基督徒,卻不知道為什麼要做基督徒,以及做基督徒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事實上,救恩的基本功沒做好,良好的品格、火熱的事奉、精采的活動都沒有任何益處。

救恩三大基本功:律法、應許和信心

救恩教義的基本功,包含了三個重要元素:律法、應許和信心。此三者,如一個三腳架,缺一則無法站立。

律法的功用,就是要讓墮落後的人認識神聖潔的本性,以及祂對人的要求,告訴人:「這才是神所要的生活方式。」然而,這並不表示神要人靠著這樣的生活來取悅神,以致可以憑著滿分而得到生命。相反的,律法被賜下的目的,正是要人自覺自己不能,而需要倚靠神的恩典和應許。

這種論調並不被多數人所接受,因為現實生活中,真正的壞人很少,雖然每個人的品格都會有缺陷,但是用「罪人」來稱呼有點過分,更不需要用永恆的地獄之火來懲罰。老實說,在很多基督徒的心靈深處,都感覺到神過分嚴厲,很多非基督徒更是對基督教主張神把不信耶穌的人都打下地獄感到太不公平,畢竟很多非基督徒的品格比基督徒好得多!

沒錯,可是,我們自覺不錯並不表示真的不錯。舉例而言,一位讀聖樂系、主修作曲的傳道人曾分享,在她求學期間,有學生把自豪的嘔心瀝血之作交給老師,期望老師也能對此大讚一番,可是沒想到老師只瞄了一眼,就扔進垃圾桶了。

神學院的學生也曾分享,要寫一篇講章很難,看了很多書、冥思苦索、廢寢忘食寫出來,自己看還挺滿意的,可是交給老師之後,卻批得一堆紅字下來,好像一文不值。為什麼?水平不一樣!筆者曾在網路影片上聽見一個充滿熱忱的傳道人會說:「我們不是犯了罪而已,而是除了犯罪就一無所為!」沒錯,正是如此!

《聖經》說,「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話是要我們以神為中心來生活,但人卻把個人的理想、慾望和需要擺在首位,並把神當作達成自私慾望的幫助者。《聖經》說:「不可為自己做偶像。」這是提醒人,神是超越萬有的,但人卻偏向把那比人更低等的東西當成神,甚至以為它們能保護我們。

《聖經》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表示我們應當對神心存恭敬,但人卻對神的名存輕蔑的心態,甚至利用神的名來達致個人自私目的,強化自身立場。《聖經》說:「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目的是要我們看重敬拜,將生活的焦點專注於信實供應的神身上,可是墮落後的人,卻把敬拜當作有空才做的消遣。

即使你是品性優越的人,只要你曾經不信神,十誡中最重要的幾條也已經足以牢牢定罪了!一個對神的律法有正確的認識、認真思考、致力遵行的人,必然在最清醒的理智中發現,我們距離神的標準有多遠,品格最好的人也只有「判死刑」的結局,而神願意白白的接納人,則是何等難以想像的豐厚恩典。

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加拉太書3章21、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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