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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蔡頌輝)

「許願」是古代近東文化普遍的做法,即在面對某些急迫的需要時,人們會向他們的神尋求幫助,並且為自己的禱告得應允後的回應作出承諾。神看重每一個承諾,所以許願就必須償還。許願不還,不如不許。

在困頓或激情下許願 卻缺乏兌現承諾的恆心

一般人在幾種情況之下會許願:一、有急迫需要的時候,例如病痛、失敗或生活陷入困境的時候,人往往嘗試以某些承諾來換取神急速和神蹟性的作為;二、因屬靈氣氛刺激,情緒高昂的時候,如在一次佈道會或培靈會中,被講員的信息和大會的詩歌深深打動之後,會立志委身、奉獻或全時間事奉等;三、每年年初,很多基督徒都習慣為一年定下目標,要每月奉獻多少錢、每天讀多少聖經、花多少時間禱告等等。這些都是美好的舉動,但事實上,許願的人多,還願(實踐)的人少。

筆者所在的神學院每年都招收新生,報名者需要經過面試,回答老師們所問的問題,以確認他們全時間奉獻的心志。其中幾個最常問的問題就是:「你確定自己有神的呼召嗎?你願意奉獻自己的一生作全時間的傳道人嗎?你願意不計一切的困難完成這三年的學習和一生的事奉嗎?」幾乎每個面試者都會堅定的回答:「願意。我一定會克服困難、堅持到底,相信主的恩典夠用!」然而,每一屆都有人走不下去、半途而廢。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無論是惡劣環境的催逼,抑或激動氣氛的誘導,人總是容易被沖昏頭腦,失去清醒的思考,之後醒過來才開始反悔。

許願不還,是信仰最大誠信危機!

許願成了人試圖強求神成全我們的工具,很少人認真對待自己許下的承諾。人答應別人做的事情容易忘記,答應神做的事情更容易忘記,因為看不見神,而且我們往往自我安慰說:「主啊,我知道祢是滿有慈愛、憐憫和恩典的神,祢不會介意的,對不對?」

神不喜悅人許願不還願,因為不還願正反映出人心裡的醜陋。在危難中許願不還的人,是為了得到某種期望的結果而不惜犧牲誠信的人,他們顯然是利益主義者;那些在激昂氣氛下許願不還的人,則是被情緒支配而不講究誠信的人。這些人都是自我中心,只顧到自身的利益和感受,卻不顧自己品格,以及聽者的期待和感受。

誠信問題在商業上是嚴重的,在信仰上也一樣!神本身是信守承諾的神,他從來沒有背棄與祂子民所立的約,縱使耶穌在成全這約的時候付上極大的代價,死在十字架上,祂仍守約到底。人既是按照祂的形像樣式造的,祂也喜悅我們像祂一樣。

傳道者為本段總結說:「多夢和多話,都是虛空的,你只要敬畏神」,意即不要企圖以任何方式來使自己顯得更屬靈一點,自欺欺人,敬畏神才能的喜悅。敬畏神者一定會聽、會依靠、會守信。

你向神許了願,就不可遲遲不還,因為他不喜悅愚昧人;所許的願必須償還。(傳道書5章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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