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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頌輝)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聖經》路加福音18章11~13節

法利賽人的禱告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們相信這個法利賽人一點也沒有撒謊,他所說的每一句都是真的,從法利賽人的背景也知道,他們確實遠離世俗的污染,保持聖潔。

 

高拿(Kohler)在《猶太百科全書》中列舉幾種極端法利賽人的表現:
「肩膀式」的法利賽人,把自己的好行為放在肩膀上來張揚;
「盲目式」的法利賽人,為了不看美色而閉著眼睛走路;
「槌子式」的法利賽人,為了避免誘惑而垂下肩膀走路;
「不停數算式」的法利賽人,常數算自己的好行為,確保它不少於過自己的過失。

 

就算這個法利賽人說的是事實,就很了不得嗎?在他們的標準確實如此,因為敬虔對他們來說,就是遵守律法和傳統,而且是按照字面去遵守。

 

從這個比喻去看,法利賽人的義,建立在兩個基礎上:一個是他們自己所定的標準,另一個是與人比較。兩個基礎有什麼問題?律法是必要的,只是真正的義,遠超過規條的要求。

 

律法的終極目的,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並愛鄰舍如同自己(馬可福音12章30~31節)。這個目的絕對不是遵守規矩所能充分表達的。愛就是愛,當愛變成了一個特定規格的時候,就失去它的價值和意義。

 

與法利賽人的規條相比之下,耶穌的要求高得多。他在登山寶訓教導說,動淫念就等於犯姦淫,恨人就等於殺人,而且不要以惡報惡,反要為敵人禱告和祝福,並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就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章20節)換句話說,法利賽人所認為的義,是不能進天國的義。聖潔實際上是一種內在生命的流露,而不是外在限制的無奈。

 

(作者/蔡頌輝)

 

法利賽人之義的另一個基礎,是與別人比較。他說:「我不像別人…,也不像這個稅吏…」所用來比較的人,都是明顯犯罪之人,他們當然顯得更加聖潔和虔誠。人往往用比較來給自己定位,也許你真的比很多人好,問題是你在和誰比,以及你自己是不是在進步中。

 

在沒有人會彈琴的教會,一個懂一點琴藝的人,會被認為很有音樂恩賜,但這都不算事實。正如英國歷史學家托馬斯‧富勒(Thomas Fuller)說:「令人高興或沮喪的是比較而非現實。 」(comparison, more than Reality, makes men happy or wretched.)法利賽人比很多人更沒犯律法又怎麼樣?關鍵是,他們是不是在真正敬虔的道路上成長的人,人必須有自知之明。

 

在神眼中,後來被定為義的稅吏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稅吏的禱告很簡短,並且沒有表示自己要償還,當時的聽眾或許會認為這樣禱告不算數,神卻更悅納這種懺悔,並算他為義。

 

敬虔是一個不斷進行的過程,為了成為神計劃中要我們成為的樣式,應當常以神的目標為目標,並且悔改自省,向著標竿直跑。真正敬虔的人,即使律法沒有限制和規定,也會因為愛的緣故而不做錯誤的事,並積極去做正確的事。

 

(圖文授權/蔡頌輝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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