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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的創始者: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

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是籃球運動的創始者,同時也是一位基督教神學家。在一個多世紀以前,他為了將對運動的熱愛與基督信仰整合,於是發明了這項運動。 奈史密斯博士有一個令人嘖嘖稱奇的背景,他的成長故事顯明上帝指引他人生的道路。詹姆士年幼時,父母感染傷寒,相繼過世,詹姆士與三個年幼的弟妹頓時成了孤兒,而後撫養他們的祖母與舅舅都是相當敬虔的基督徒,並且用上帝的話語,教導他們。

詹姆士小學時,喜歡玩一種簡易的孩童遊戲,稱為「擊石鴨」(duck on a rock)。玩遊戲的人在距離基石15到20 呎的地方,排成一直線,在基石的上面放上較小的石頭,也就是所謂的「鴨子」。每一個人可以向「鴨子」拋出拳頭大小的石頭,試圖將它擊落基石。玩的人發現最容易成功的方式,是輕輕的用拋物線丟出石頭,而不是用很大的力氣直接撞擊。這發現也成為詹姆士後來發明籃球運動的基本概念。

詹姆士大學期間,成為罕見的全能運動員,他不僅是一個實力堅強、耐力極佳的運動員,且不論任何比賽、競賽或運動會都積極參與。基於他對服事基督的渴慕,以及對於母親的懷念,詹姆士決定委身全職事奉。但他身邊很多同學都公開質疑,一個未來的「傳教士」如何同時參與這麼多足球跟橄欖球運動,而且當時參與這些運動隊伍的人,多半都是三教九流的人物。

運動員和基督徒一樣 需要熱忱與毅力特質

在1880 年代,許多基督徒認為運動不只是浪費時間,同時也是魔鬼的工具。詹姆士有一群朋友,包括他的姊姊安妮,都為他的靈魂禱告,認為詹姆士應當花時間在講台上,而不是在運動場上。在詹姆士得到大學的物理學位之後,他留在麥基爾大學,在長老會學院,即麥基爾大學的神學系所註冊,繼續研讀神學學位。他仍舊在足球與橄欖球隊中打球,惹來安妮與他的神學教授更多非議。

詹姆士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他投入運動比賽的行為,會讓他喪失全職服事的資格。當時,有一位從耶魯大學來的美國人,名為愛默斯.阿隆佐.史塔哥(Amos Alonzo Stagg),到麥基爾大學來講課,有部分的課程內容提到,身為一個運動員,有許多重要的品格是跟作為一名基督徒一樣,必須具有熱忱、毅力以及努力。詹姆士的信念因此再次受到鼓舞。

1890年,他在長老會神學院的堅持不懈,讓他獲得了神學學位,之後移居美國,進入麻州春田市一個國際性的YMCA 訓練學校,也同時進入研究所研讀,並身兼體操指導員。詹姆士負責教授的是一群精力旺盛的大學生,他們在冬季學期仍要修習體育課,以便在春天的曲棍球季節前,消耗過多的熱量並保持身體健康。 YMCA中所有的學生,都被要求每天要有一小時的運動時間,為的是能夠延續YMCA的宗旨。但在冬季,無法從事多項運動,大致上只是在體育館裡從事競走、開合跳、伏地挺身,以及一些單調的柔軟體操。這些不受歡迎又消耗熱量的運動,實在難以替補校內秋季的足球賽和春季的曲棍球賽。

平民化運動 人人玩得起

當時的籃框是使用裝桃子的籃子,而球是使用足球的概念。

在體育教育系的所長盧瑟命令之下,詹姆士必須發明一種新的遊戲,這個運動不採菁英主義,就好像當時的高爾夫球或網球,也不用花錢加入俱樂部,或購買昂貴的器材。整個活動的宗旨在於,這必須是一個簡易的運動,是一個平民化的運動,而不只是提供給那些經濟能力較好之人的運動。 之後幾個星期裡,詹姆士從一些既有的運動中擷取各方概念,發明了籃球這項運動:

● 傳球 - 來自美式橄欖球。
● 跳球 - 來自英式橄欖球。
● 標靶的使用 - 來自曲棍球。
● 球的大小與形狀 - 來自足球。
● 將球「投」向目標處 - 來自他孩童時的遊戲「擊石鴨」。

(當時的籃框是兩個裝桃子的籃子,詹姆士將兩個約9公升大的籃子釘在體育館的看台上較低的欄杆處,兩邊各一個,這就是今天籃框10呎高的由來,幾年之後才有人把籃子的下方剪開,讓球員不用自行拿出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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