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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在全球備受矚目,他們為自身爭取權益也獲得許多人認同,台灣也不乏在各領域中聲援、支持同性戀者。在西方文化影響下,華人基督教會陸續開始對同性戀議題的關切,甚至出現同性戀教會與同性戀牧者…現在已經來到歷史的關鍵點,同性戀議題不再是道德與法律上的議題,更是「屬靈上」的議題,若不嚴正看待,將對教會帶來極大影響。

每個人對同性戀的看法各異,但基督徒對其看法與論述,完全須以聖經為本;但是聖經字面說甚麼是一回事,如何解經才是重點。在「從聖經看同性戀」信仰講座中,台神學院教授吳道宗從聖經角度詮釋對同性戀的觀點,本報將透過系列報導整理,呈現出有別於「從同性戀看聖經」的論點。前者是從聖經客觀的進行釋經;後者則是選擇從同性戀者角度,一味找出有利於己的看法或立場進行論述。

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的罪惡深重,最後被上帝所滅。

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的罪惡深重,最後被上帝所滅。

吳道宗指出,聖經最早出現與同性性行為相關活動的經文,記載在創世記19章所多瑪與蛾摩拉被神毀滅的事蹟,而後所多瑪(Sodom)一字更成為同性性交(Sodomy)的字根。

根據創世記19章描述,由於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的罪惡深重,神派遣兩位「化身男人」形象的天使,前往查看當地居民的行為。義人羅得接待兩位天使到家中,結果所多瑪城中許多人(男人)要求羅得把人交出來,要行男對男的同性性侵害,以至於羅得打算以自己的兩個女兒代替訪客,承受所多瑪居民的惡行。後來天使救了羅得一家,耶和華用硫磺與火滅了所多瑪與蛾摩拉。

在新約猶大書7節更清楚指出所多瑪的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傳統上,「逆性的情慾」指得就是同性性行為。

反對者:所多瑪被滅與同性性行為無關

聖公會牧師Derrick S. Bailey是最早指出所多瑪被滅與同性性行為無關的人,辯稱所多瑪的罪是沒有好好款待客人。因為《聖經》創世記19章5節提及,所多瑪人要求:「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的「為」字,在希伯來文中有「認識、了解」之意,因此主張這經文與性交無關。這種說法廣泛為同性戀者或支持者引用。

近年也有越多學者主張新約猶大書7節所指「逆性的情慾」,是天使的肉體,即所多瑪的男人想對天使行淫,這與同性性行為無關。

吳道宗:同性戀是神所憎惡的

但吳道宗認為,上述兩項說法與主張都不成立。若故事中的所多瑪城居民,只是想「認識」羅得的友人,不是強迫行淫,為何羅得要求他們不要做這「惡事」?神也是有恩典與慈愛的,若所多瑪人所犯僅是「沒有善待客旅」,就遭滅城如此嚴厲的懲罰,實在不合理。

其次,針對猶大書7節所指「逆性的情慾」是天使的肉體,此說法也有明顯瑕疵。因為根據創世記19章中所提到的,所多瑪城的男人並不知道來造訪的是天使,他們所見的訪客只是天使化身的「男人」。兩經節相互對照清楚可證,「逆性的情慾」就是指同性戀,也是所多瑪人犯的同性性行為之罪,而這罪是為神所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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