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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頌輝)

功課二:人總對自己的罪缺乏敏銳度

來見大衛的先知拿單說了一個故事,提到某城裡住了一個有錢人和一個窮人。那個有錢人有很多牛羊;那個窮人只有一隻小羊,是他買來養的。那隻小羊跟窮人的兒女一起長大,也和自己一起分享吃的、喝的,甚至讓小羊睡在他懷中,好像自己的女兒一樣。

有一天,那有錢人家裏來了客人,他捨不得從自己的牲畜中殺一隻招待客人,竟把窮人家裏那隻小羊奪了過來!這個故事明顯是比喻身為一國之君的大衛和小人物烏利亞,指出前者奪取後者少許的擁有,而且還虛偽造作,款待客人。

有趣的是大衛聽了故事之後的反應,他表現正義而氣憤的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大衛道出自己說話的憑據(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又指出這個行為的嚴重性和它該有的結局,也清楚說出了這個人的罪行是什麼,可是卻不察覺故事正在隱射他自己!拿單的回應對他而言無非是當頭棒喝:「你就是那個人!」

別人的過犯我們看得很清楚,也能分析他們的問題,可是對於自己卻總是有各種藉口。聽到別人外遇的消息,我們會大肆評論他們的問題,分析得好像一個婚姻專家一樣,可是問題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們卻有千百個理由為自己辯護;別人貪財我們會搖搖頭,表現得像個清廉正直的聖人,私底下卻可能也做出變相的賄賂,還自圓其說、自欺欺人;孩子們犯了錯,我們大罵一頓,卻不知道孩子很多壞習慣和行為,都是從大人身上學來的。

人性的傾向既然是這樣,就更應該對自己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判斷別人總是比自我批判容易,人常以批判別人來轉移焦點,讓自己無需正視自己的真相,或讓自己感覺良好。可別忘了,到了審判日,我們要面對的不是別人的罪狀,而是自己的罪狀,包括我們批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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