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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士兵洪仲丘的不幸死亡,引起台灣民眾熱切關注與議論,有許多人覺得不可思議,疑惑究竟人與人之間是有什麼樣的深仇大恨,以至於一個人竟然要毀滅另一個人的生命。然而,作為基督徒,我心裡雖然悲痛,但卻一點也不感到意外。

公義與平安是從神而來

理由很簡單,在一個不認識上帝、不敬畏上帝、不愛上帝的國度,我們實在沒有理由期盼這國度裡的人們能夠脫離始祖亞當的遺傳,也沒有理由幻想人們能夠在這樣的國度裡享受公義與平安。這種評論不是出於悲觀的犬儒,乃是奠基於《聖經》的教導。《聖經》教導我們不要對這個世界抱持著不切實際的幻想,如果這個世界能夠救自己,那麼耶穌又何必被釘在十字架上?

只是,當基督徒這樣看待社會事件時,必定會引起社會上許多人的不屑與憤怒。他們會說:「現在是我們追求正義的時刻,不是你們這些教徒宣揚自己宗教的契機,宗教團體想要搭社會事件的便車,還是省省吧!」但其實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不知道《聖經》早已指明人總是一錯再錯,有止不住罪惡意念的傾瀉。

基督徒閱讀舊約《聖經》時就會知道,今天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與過去並沒有什麼不同。人心仍然是「裝滿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馬書1章29~31節)。

缺乏聖經真理根基的人權 終究是膚淺

      人之所以有一種不可隨意被侵犯的權利、一種獨特的尊嚴,乃是因為人是由上帝的形象所造。

《聖經》是真實可信的,因為《聖經》乃是上帝的話,而上帝參透萬事,祂向我們指示的絕對不虛假;對此,千百年來的人類歷史,正好可以為人的無知作證。特別是在這時刻,因著媒體的不斷報導,讓許多人都誤以為台灣民眾其實非常在乎公義、非常有人情味。但我們只要用長一點的時間尺度來看台灣社會,就知道這個社會其實並沒有那麼在乎公義,台灣過去發生過許多悲劇,其中有許多正義都還未得伸張,但現在還有誰惦記著?

從基督信仰的眼光來看,對公義的追求若不扎根在真理之上,終究也是膚淺的。面對洪仲丘的不幸死亡,有很多人開始呼籲必須重視人權,即便是在軍隊這樣特殊的制度裡,也同樣必須重視人權。人權這個詞彙大家越來越朗朗上口,但究竟我們是憑著什麼說人有人權?人們常說:「人權是爭取來的」,那麼那些爭不到的人,是否就活該沒有人權?又有一些人會說:「人權是憲法保障的」,但《中華民國憲法》豈有說明它究竟是憑著什麼來保障人權?它有對此提供一點理由與依據嗎?其實沒有。還有一些人會說:「人權是天賦的、是與生俱來的」,但這種說法就更玄了,這樣的回答其實沒有回答什麼,而只是讓人權這個概念變得更加空洞離奇。

作為基督徒,我們清楚知道,人之所以有一種不可隨意被侵犯的權利、一種獨特的尊嚴,乃是因為人是由上帝的形象所造。西方偉大的基督徒政治思想家把這樣的信仰帶進實際的政治制度裡,因此我們如今享有人權。如果有誰想要抹滅人權與基督信仰的關係,他就是說謊的。事實上,除了基督信仰,我們找不到人有一種不可隨意被侵犯的權利根據。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人由惡轉善的關鍵

反過來說,不以基督信仰為根基,我們真的能夠談什麼人權嗎?跟誰談?誰要相信與接受?在這個人人自以為是的世界裡,我們不倚靠上帝,要怎麼談人權?當然就是空空洞洞的談!

現代許多所謂的知識份子好談人權,卻以談上帝為恥,所以他們的人權,可以隨己意的套用在支持同性戀或支持廢除死刑上,我們如何期待空洞且沒有根據的概念,能夠帶領這個社會走向光明與公義?但當我們說談人權必須得回到基督信仰裡,必須回到上帝的旨意、律法與祂創造的秩序裡,卻又有人會為此感到不悅。

十字架的道理告訴我們,人唯一的出路就是倚靠基督耶穌與祂的救恩和道理。基督徒應當要怎樣回應近來發生的、種種叫人悲痛的社會事件,答案必定是人人都需要知道並且擁抱福音。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唯有福音才能叫人真正改變、扭轉人的罪惡,幫助我們看清楚這個世界的真相。

如果說這些社會事件能夠對基督徒有什麼樣影響?就是更確定基督徒所信的信實,以及基督徒被上帝賦予的各種任務,有多麼重大。祈求上帝幫助我們,改變眾人的心,讓人能夠謙卑認識、仰望與敬畏祂的榮耀,而這將是一切問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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