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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呼籲,各教會或受害當事人若遇性犯罪、性傷害相關案件,一定要勇於發聲、求助。

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呼籲,各教會或受害當事人若遇性犯罪、性傷害相關案件,一定要勇於發聲、求助。

你可能很難相信,在許多人視為「安全」的教會中,其實也可能發生性侵害、性騷擾等性犯罪事件。雖然有些教會已存在審議機制,但在「不願正視」或「不會處理」的心態下,暗地發生的性傷害,在許多人不知不覺間,毀掉受害者一生及家庭,甚至因著鬧上法院、媒體,對教會、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夾在司法體制和內心的難言之隱中間,「教會人權促進聯盟」正積極裝備教會成為可靠的橋梁,讓受害者有機會透過一條隱密安全的路,走出傷痛…

從無感變成有感 你的教會有可能會發生這些事!

性侵害加害者若是發生在教會內,不只將摧毀受害人的身心靈,更有可能使信仰生命瓦解。

性侵害加害者若是發生在教會內,不只將摧毀受害人的身心靈,更有可能使信仰生命瓦解。

「這樣的事工,適合在教會推廣嗎?」、「教會已經很忙了,還有辦法處理這些個案嗎?」台灣信義會監督、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秘書長陳志宏表示,在推動這項事工之前,教會界可能產生種種疑問,甚至有人會直指這些是不該談論的「醜事」,但事實上這類議題一直是教會中的需要。

從職場上層出不窮的性騷擾事件,學校、家庭甚至教會中的暴力、性侵案件,再到受性癖綑綁,卻不知如何求援的加害者,這些可能是許多基督徒「無感」、卻發生在身邊的慘劇。

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教授陳若璋指出,過去10年來,台灣性侵害案件通報數呈現驚人成長,從2002年通報數首先突破3千件,到2011年超過1萬3千件,漲幅超過4倍,均每天約發生37起性侵案件。此外,近年來男性受害者的比例越來越高,加害者與受害者互相認識的案件比例也逐年攀升。

其中也包括性侵害加害者就在教會內的案例,不只將摧毀受害人的身心靈,更可能使人的信仰生命瓦解,因此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特別呼籲,各教會不可忽視這類事件的嚴重性,然而處理這類問題,應是出於愛心,而非僅為開脫教會醜聞汙名。

從神的角度來看性犯罪 足以撕裂靈魂的深遠傷害

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楊寧亞。

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楊寧亞。 (攝影/記者陳曉玫)

根據相關統計,目前發生在教會中的性犯罪案件,大致包括4類型:

1.承認自主的性犯罪,雙方共承犯責。

2.受害者或加害者一方是會友、另一方非會友。

3.加害與受害者皆教會會友。

4.加害者對受害者是有權柄的牧者或主管。

其中,性侵害的事件時常因為複雜的心理因素,使當事人寧願選擇忽視所經歷的不公不義。例如,年紀還小的孩子,很可能選擇性遺忘曾受到的傷害,直到青少年時期恢復記憶,引發歇斯底里、自殘的情況,傷害的影響力才爆發出來;青少年時期受到性侵的孩子,則可能落入懷疑自己失去性能力、擔心遭另一半遺棄等自我形象低落的景況。

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互相認識的案例中,雙方關係越親近,受害者對當事件的認定就越模糊,可能同時出現憤怒和感謝的反應,也更容易害怕失去人際支持,並將錯誤都歸咎於自己,導致法官誤判為兩情相悅。很多時候,當複雜的人際心理遇上司法制度,當事人的傷口不僅未受到保護與療癒,還可能因判決過程和結果造成「二度傷害」。

更甚者,若加害者是教會牧師,影響力範圍可能不止於個人、雙方、家庭,而是整個教會的群體。過去,教會因牧者性犯罪而瓦解,或會友出面指控牧者性侵,卻遭會友、師母騷擾的案例,都曾發生過。這些,都是教會遇上性犯罪,卻無能為力的種種案例。到底教會該如何處理這些棘手的處境?

「處理性犯罪的問題,教會首先要承認自己沒有辦法。」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楊寧亞指出,如果說罪的根源是自我中心,那性犯罪更是完全以自我為中心,只以滿足自己為目的。基督徒面對性犯罪,要學會用神的眼光來看,明白其影響力不只在外在的身體,更影響心與靈魂。此外,性犯罪不只在於個人,更可能影響其他人,甚至整個團體。

他進一步指出,面對在罪中以及受傷的人,除了司法制度和專業輔導,教會應該制定共同法則,產生彼此互助的共識,唯有讓人經驗上帝豐富的愛、恩典與真理,受傷或被罪綑綁的生命,才能得到完全的修復和滿足。

結合司法、諮商、信仰 教會內性犯罪4大處理原則

恩典法律事務所所長、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理事蘇家宏。

恩典法律事務所所長、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理事蘇家宏。 (攝影/記者陳曉玫)

恩典法律事務所所長、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理事蘇家宏指出,根據多年來處理性犯罪相關案件的經驗,除了由司法單位在後端的工作,教會若有能力站在第一線了解個案需要,不僅可以避免事件被開誠佈公,還可以從信仰觀點妥善處理,獲得信仰上的造就。

為幫助各教會處理性犯罪相關案件,教會人權促進聯盟擬出以下幾項原則:

一、必須處理

面對案件的兩造雙方,教會應有不同的處理原則和步驟。若面對受害人,亟需從專業與信仰等方面著手,使傷害得到醫治、修復與重建;面對加害人,可能涉及更複雜的狀況,包括對方是否重生得救、如何避免重犯、降低對教會的傷害等。

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目前台灣在治療性侵害加害者的政策上,有諸多不同觀點的探討。然而現下的困境是,台灣根本找不到適合地點對性侵害加害人進行強制治療,因為大多數民眾都對此類犯人不夠了解,因而心生恐懼。她建議教會、專業機構,更多從動機面處理加害人罪行,而非僅僅要求行為上的改正。

教會內部一定要先在做法、信念、原則上產生共識,產生跨宗派的互助網絡。

教會內部一定要先在做法、信念、原則上產生共識,產生跨宗派的互助網絡。

二、團隊有共識

楊寧亞指出,教會內部亟需彼此連結,在處理性犯罪的案件上產生共識。當基督肢體以捨己謙卑態度彼此對待,福音透過團隊被彰顯,才能吸引人真正認錯、悔改。

目前學界對於如何處置類似案件有極端的主張,從「嚴格對付」到「徹底寬容」都有,但教會內部一定要先在作法、信念、原則上產生共識,產生跨宗派的互助網絡。他期待教會人權促進聯盟未來能形成一個愛的大家庭,否則以單打獨鬥的方式處理性犯罪、性傷害問題,將是一場硬仗。

三、尋求專業協助

除了教會內部需要團結與合作,也應積極連結相觀的法律與諮商機構,尋求資源連結,運用專業處理問題。如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張老師等單位;此外善用政府資源也是一大要點,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設立的「加害人諮詢專線」,會是許多機構尋求協助的管道之一。

四、耐心依賴主,尋求聖靈幫助

由於「身病容易心病難」,在人力量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每個基督徒最重要的是先承認自己也是罪人,才能彼此同工,結合專業和信仰來幫助、彌補社會體制下的空缺。和專業團體相比,教會在結合專業之餘,得以更有力的原因,在於我們擁有一個可以改變人心的上帝。

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呼籲,各教會或受害當事人若遇性犯罪、性傷害相關案件,一定要勇於發聲、求助。透過相關專業、資源的連結,教會人權促進聯盟不僅可以協助提供諮商輔導,還可提供醫療、訴訟補助,並協助判斷是否需要依法處理,甚至可以陪同當事人出庭或尋找相關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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