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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委員尤美女提出的民法修正案,欲將民法親屬編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該法案已經通過一讀,預計在新會期中,進入二讀審查的階段。另外由許秀雯律師所帶領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也於10月初將「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3草案(原為「多元成家草案」)送入立法院。

反修民法972 臉書變臉」行動,呼籲支持傳統婚姻價值者,將FB的大頭照換成特定圖像。      (圖片來源/東台灣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

擔心上述法案可能對台灣的婚姻家庭制度及下一代健康的未來造成極大負面影響,也因此「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發起百萬連署反對;東台灣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簡稱:東福盟)也召台東70間教會、各機關及跨宗派團體於台東市舉行聯合踩街大遊行。

最近,東福盟繼續在網路上推出「反修民法972 臉書變臉」行動,反對一男一女傳統婚姻定義被改變,呼籲支持傳統婚姻價值者,將臉書的大頭照換成特定圖像,表達心中對婚姻的看法與堅持,定調這是一場公民社會運動,是全民行動開始。

台灣民主自由是前進?還是倒退嚕!

為了響應「反修民法972」百萬連署活動與反多元成家相關法案,許多網友、民眾紛紛響應,甚至有藝人如何戎、郭采潔、小馬等在個人臉書上留言響應,卻遭到粉絲或網友無情的圍剿與攻擊,甚至有人要郭采潔「從今天起」不要再穿同志設計的名牌衣服,或「希望這些品牌的公關在出借衣服時能考慮她對多元成家採取的立場…」

多元成家草案是涉及大眾利益的公共政策法案,原本就可受公評,人民有連署的權利也是台灣法律所保障的,身為藝人也是台灣的「公民」,為什麼不能表達自己的立場、意見和想法?如果人民可以「擁核或反核」、可以主張廢除或保留死刑、可以討論賭場建不建、可以為藍或綠政黨站台,為什麼不能表達反對「同性婚姻」或「多元成家」的相關議題?

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如果因為在臉書留下簡短的個人意見、立場,就要遭到網友群起圍剿與言詞「霸凌」,甚至一般媒體變相的透過報導進行「人身攻擊」,邀請名人、名作家、名導演反攻,連個人「EQ」好不好,都可以趁此機會被大作文章一番。試問,EQ高低和支不支持法案有甚麼關係?身為藝人或公眾人物,對於某些敏感公眾議題不表態,那是一種選擇,但這並不表示一旦表態就是錯的。

只要是台灣的人民,對於任何法案,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與自由。如果為了爭取同志人權,結果讓其他大眾失去言論自由(而這言論對同志族群並沒有任何負面或攻擊的意識形態,只是出於對公共政策法案,理性論述個人的意見、看法),這難道不是台灣民主在開倒車、人文素養的低落嗎?

何況,他們是在個人的臉書空間裡留言,並沒有以藝人的身分出來在媒體或電視上大放厥詞,這究竟有何不可?

甚麼才是「愛」?

      有藝人可以為同志運動站台,為什麼不能有藝人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最後,郭采潔只能透過經紀人發澄清聲明:「采潔愛身邊所有的同志朋友,發言是盼透過理性對談,讓修法者聽見各方真正的需要,希望各媒體能平衡報導,讓多元的聲音能被大眾聽見。」

結果一堆人又追著打:「你說愛同志,但反對多元成家,怎麼能說愛同志?」就連知名作家九把刀也力挺支持同志法案,在臉書說:「不可以眼中只有上帝,卻沒有人。不可以手中翻著聖經,卻沒有愛。」這些人的話語表達中,難道沒有邏輯上的錯誤、盲點,或太過以偏概全?

人們對於錯綜複雜與利害關係甚鉅的法案所表達的贊成或反對,可以如此表象式或單一的歸納成「愛或不愛」嗎?一味的「贊同」(支持同性戀)到底,就是愛?如果父母對孩子行為偏差進行管教和教導,這是愛;還是對孩子一味包庇、溺愛,甚至保持靜默,才是愛?

其次要問,反對多元成家者一定都是基督徒嗎?其實不然,因為這當中也有很多父母或支持者,沒有特定宗教信仰,而是基於家庭觀與孩子的下一代發展挺身而出。只是許多大眾媒體已經習慣將這類議題,完全套上「宗教信仰」的大旗,極盡抹黑之能事,藉此混淆社會大眾視聽,操弄成「宗教」與「同運」的對立,所以一旦有反對聲浪,就讓人產生一種自動的「制約性思想」-都是某些宗教在唱反調。

今天當所有「贊同者」可以如此高調出來指責、圍剿他人時,台灣對同志族群還不夠友善、禮遇和包容?

變調的同志遊行 終極目標是人權?還是淫亂?

從最近食安的問題,也可以帶出另類的反思與檢視。如藝人或名人總會受邀擔任廣告代言人,代言之前,難道不需要清楚代言的產品安不安全,產品純度有多少,有沒有參雜違法「禁藥」或違法原料在當中;抑或只是片面聽廠商說這產品「療效有多好、原料有多頂級」就足夠?因為若不弄清楚,常不小心就容易惹禍(官司)上身!

今日支持同志運動的藝人、名人或民眾們,有多少人真的對他們的行動、訴求全盤了解?還是只要聽到「同志人權」,就覺得應該主動站出來?又是否了解,在這些看似光明正大、義正詞嚴的運動或法案背後,有著多少會遺留不良影響給後代的隱性目的?

      變調的同志遊行。

10月26日的同志大遊行,訴求有:娛樂性嗑藥合法化、SM性娛虐要教導、性工作者合法化…等,有些學校要求學生去參加並寫報告;活動現場保險套一個接著一個發,與會遊行者舉著許多明示或暗示「性」標語;有來自大陸、香港、日本、馬來西亞、泰國、歐美…等國的同志齊聚台灣,因為台灣過度的自由,早已成為全球同志的大本營。這些站出來力挺同志婚姻與人權的藝人、名人們,都實際「全程」參與或親眼目睹過嗎?又或是透過大眾新聞媒體或機構提供片面與片段式的資訊所得的認知與理解?徹底與全盤的檢視,才是真正的關鍵!

當然,說贊成同志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法案輕而易舉,但未來可能衍生出的問題或對社會的危害,有誰敢站出來說,不管將來問題有多少,都願意也能一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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