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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小的時候,二舅是做女裝的師傅,他的視力很差,平日戴著一副厚片的眼鏡,加上動作又慢,做一件衣服的速度,趕不上三、四個幼兒肚子餓的速度。媽媽為了幫助他們困窘的家境,就整理了一些我們小孩子的二手衣送給舅媽,可是舅媽堅決不收。當時,媽媽和兩位阿姨們都覺得二舅媽怎麼這麼固執?怎麼這麼不通人情事理?

前兩年,我收到一位朋友用E-mail傳來的一篇文章,作者是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題目是「六十八」。內容描述一位統計學很好的「老楊」到印度出差,他從投宿旅館房間的玻璃窗望出去,看到對街有一位小乞丐在向過往的行人求乞。經過一個小時之後,老楊計算出這個小乞丐平均要乞討68次,才會有一次成功。

      如何讓受者感受到尊重,是施者需要學習的一門功課。

回國以後,老楊辭去了原來高薪的工作,跑去一個單位當義工,照顧一群窮苦無依的老人,他對他們的態度不是同情,也不僅僅是一般的關懷與幫助,簡直是在「侍奉」他們。因為老楊從印度小乞丐的身上覺悟到:窮人沒有「尊嚴」的痛苦,他們最需要的是別人對他們的「尊重」。

去年,我在教會的圖書館看了一本有關德雷莎修女的書,書中描述了1944年,德雷莎修女在印度加爾各答的聖瑪莉中學當校長,她看到當時印度社會上有很多的窮人,於是下定決心要去幫助他們。她毅然決然的走出校園,走出高牆。她說:「除非你把自己變成一個窮人,過貧窮者的生活,否則你如何了解他們?如果你的服務是『居高臨下』的施捨,誰會喜歡那種被施捨的感覺呢?」

以前,我和一般人一樣,也是覺得自己有能力幫助別人,做些善事,心裡真是喜樂,後來看了這兩篇文章,我才發覺我錯了!站在我的立場,我覺得我主動付出了關懷,給了對方金錢或物資,但是我從沒想到,對方並不一定喜歡或快樂。相反的,也許我反而帶給對方的是壓力,是無形的傷害,因為我是站在「施的高度」,沒有和對方站在同一個水平,對他們而言是不公平,也是不尊重的。

況且,對「受」者而言,金錢和物質或許並不是他最需要的,有時候,一聲真誠的問候、一個擁抱、緊握的雙手、一聲祝福、一張卡片、一封信、一通簡訊,或是e-mail…,所帶來滿滿的愛與溫暖,也許這才是對方想要的。所以,如何適當的「施」與「受」,讓彼此都能歡歡喜喜的付出,與歡歡喜喜的接受,實在是一門很大的學問,我們應該多多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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