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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50多年前購入國有土地,後經由法拍程序出手土地,因違反切結書內容,遭國有財產署(原為國有財產局)自1999年起陸續提出數件訴訟案。不料該事件卻被一般媒體報導為「販賣國土」、「趕走難民」,但實際上土地是法人私地,搬離的民眾也非難民,報導內容多處與事實不符,因此衛理公會於今年6月26日發佈新聞稿作出澄清。

衛理公會執行秘書邱泰耀牧師進一步說明原委時表示,50多年前一筆來自美國的奉獻,希望能用在照顧港澳難民的事工上,後來經費轉由台灣衛理公會處理,於是1963年該會向國有財產局購入高雄前鎮42筆土地,建立福音新村,因此土地已屬法人私有,並非國土。

考量到美國的該筆經費只足以購買土地,為拓展財源以照顧難民,並興建蒙古包,衛理公會即使用其中一塊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因此該會才與國產局協調,並且自願增簽切結書,承諾土地僅用於照顧難民;但切結書沒有落日條款,訂定終止條件或日期,而造成往後糾紛。

土地糾紛後續,地上建物之一的衛理公會榮光堂也將搬遷至興建中的新堂。      (照片來源/衛理公會榮光堂)

再者,經過多年後,居住在福音新村的居民,已是難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因缺乏管理,又有外來民眾入住,失去原先安置難民的本意,且蒙古包房屋使用多年後已殘破不堪,因此將土地改建為大樓(現為衛理學生中心),讓居民入住。針對不願意入住新大樓者,衛理公會基於照顧居民的理念,另外發放優惠補償金幫助他們和平遷移,僅有其他少數不願意從蒙古包搬遷的居民進行抗爭。

但對於福音新村部分土地進行法拍,國產局認為不符原先的切結書承諾內容,於是在1999年向衛理公會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土地;至於建商取得的土地,國產局也再提告要求歸還法拍價金。2011年衛理公會被判敗訴,扣除稅額和其它費用後,須償還約6億元。

此後,國產局又再上訴,要求衛理公會償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稅額利息,但稅額早在法拍程序時繳回國庫;今年5月14日二審結果出爐,衛理公會仍遭敗訴,需依法償還稅額及利息;但衛理公會已決定要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盼司法還回公道。

目前,已被政府收回的國有土地,包括衛理學生中心和衛理公會榮光堂,前者現由當地大學作為宿舍使用,地上建物也將協商捐為國有;後者將進行拆除,並搬遷到興建中的新堂。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澄清新聞稿】

針對日前媒體報導衛理公會(以下簡稱本會)違約販賣國土之報導,有多處未能反映事實,多有偏頗之處。本會特發表此聲明,以正視聽。

  1. 報導指稱本會簽下切結書給國產局方得承購土地,但事實上切結書乃是購得土地一段時間之後,本會主動提出此切結,而非以此為承購土地之前提。本會依法承購該土地,係為法人私產,自無變賣國土之實。
  2. 本會五十多年前向當時之國有財產局購買,確實是為安置港澳地區之難民,且已善盡照顧之責。但卅年之後,居住在該地之居民多已不是當時之難民,已失去原先照顧難民之本意,且又衍生出管理之問題,例如少數強佔房舍之住戶非理性抗爭,係由司法單位依法執行搬遷等舉措。多數願意搬離者均給予優惠之補償金,和諧歸還本會。故本會之處置絕非報導所指稱為蓋樓趕走貧民。
  3. 雖然本會後因法拍土地而取得款項,然皆作社會服務公益之用途,而非圖利本會。如報導指出該地之學生中心,乃本會出資所興建,原部份規劃作安置蒙古包居民之用,後作學生中心,造福大高雄學生,土地被迫收回後,本會亦擬無償捐贈給國家。本會曾在該處興建幼稚園,在公立幼稚園尚未普及,無法滿足居民之需求時,提供小朋友就讀之用,後因官司之因素,幼稚園已被迫結束。
  4. 本會之所以簽立切結書,當時有其時空背景之因素。雖時空背景轉變,但該地又受限於切結書,使本會無法作出更有效之運用。而國產局(現為國產署)並不考慮時空背景之因素,便以此切結書為由控告本會。本會雖感為難,然因服膺於國家之法律,除土地被收回之外,尚把當時土地之拍賣價金繳回。
  5. 然國產署除本會實得之拍賣價金之外,又要求本會上繳當時被徵收之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及兩筆金額之利息。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已經在法院拍賣土地時提繳國庫,本會未因此受益,更何況是利息,何來再向本會索取之舉。同一國家豈有重覆索徵土地增值稅之法理?願司法還本會公道。
  6. 本會保留對相關媒體不實報導之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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