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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特於彩虹圍城當天召開記者會,堅守一男一女婚姻價值。

下一代幸福聯盟特於彩虹圍城當天召開記者會,堅守一男一女婚姻價值。 (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為爭取同性婚姻,民團5日發起彩虹圍城行動,千人包圍立法院,要求盡速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並指出,目前已有21席立委回傳支持婚姻平權聲明書;主辦方還租下一輛公車,預計在台北市穿梭一個月,來宣傳婚姻平權。

去年舉辦1130反多元成家遊行、極力守護家庭價值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特於彩虹圍城當天召開記者會,「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堅持教導孩子健康的兩性觀,力挺一男一女婚姻,把光明與溫暖留給下一代!」

法案名稱改來改去 探究其精神仍是性解放

去年曾經參加1130凱道遊行的劉爸爸於記者會中表示,〈多元成家草案〉最初將性解放概念包裝為「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收養制度」4大區塊,後來才將「收養制度」隱藏在〈同性婚姻〉與〈伴侶制度〉草案中,又將「去性別化」的〈同性婚姻〉更名為〈婚姻平權〉草案,並將各區塊分案送入立院,但探究其根本精神仍是「性解放。」

劉爸爸於記者會中表達對婚姻平權草案的反對立場。

劉爸爸於記者會中表達對婚姻平權草案的反對立場。 (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整個草案中將父母用詞改為「雙親」、夫妻改成「配偶」,並主張不論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任何形態的配偶,或是可隨時、隨意單方解除伴侶契約的組合,皆能「共同領養小孩」。

伴侶關係不但可由單方任意解除,更無性忠貞、同居義務,使得伴侶關係存續中的受胎子女,無「婚生推定」的效果,孩子的撫養安排,僅能由當事人約定,因而產生不能給下一代穩定、健康、安全的生長環境,以及對不能選擇父母的孩子並不公平…等多點疑慮。

三個法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同運團體一個都不會棄保。若通過這三個草案,開放式性關係、多人性愛、感情濫交、親屬亂倫、劈腿等狀態,都將受到法律保護,甚至取得社會福利的保障。或許這些人選擇怎樣的生活,不會影響這一代的我們,但對於下一代的孩子們,要在這樣的社會氛圍、媒體文化中成長,道德觀與行為勢必日漸受影響,因此我們無法視若無睹。

「兒童不應成為商品,尤其是對還不能選擇的孩子而言,這並不公平。」同樣於去年參加1130反多元成家遊行的黃媽媽表示,目前通過一讀的「婚姻平權法案」,主張開放同性戀者可收養小孩,許多家長都認為這不符合兒童成長的最佳利益。

反對性解放破壞台灣 應交付公投由全民共決

許多家長都認為,婚姻平權法案中主張開放同性戀者可收養小孩,這不符合兒童成長的最佳利益。

許多家長都認為,婚姻平權法案中主張開放同性戀者可收養小孩,這不符合兒童成長的最佳利益。 (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主持人王中和提出,警方對於街頭運動的人數統計通常較為保守,但也提供了一個客觀的數據參考:

2013.08.03洪仲丘事件:11 萬人上凱道

2013.11.30反多元成家:15 萬人上凱道

2014.03.30反服貿運動:11.6萬人上凱道

由此可見,反多元成家是近年凱道上的大型公民運動之一,說明了大眾對這個法案的意見,因此下一代幸福聯盟持續主張:

1.立法院重視沉默的多數,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停止推動性解放法案

台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反對多元成家(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性解放法案。政府應立即停止推動「多元性別」,法律中「男、女」的兩性概念不能被更改,民法中「父、母」的法律用語,亦不得改為無父無母的「雙親1」、「雙親2」。

2.任何婚姻家庭制度的改變,必須經全民公投通過後始得為之

婚姻家庭制度關乎下一代福祉及全體國民權益至為重大,不應由「少數人」推動修法而更改,台灣有自己的主權,少數國家實施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不應成為強迫台灣必須修法的理由。相關制度修改應在社會有「高度共識」,並經全民公投通過後,始得為之。

聯盟相信,以異性婚姻和婚生子女為基礎的「家庭」,是現在社會制度的基石,對國家社會具有關鍵重要性。社會大眾應尊重多元的性傾向,而不同性傾向的人,亦應尊重「家庭」及「婚姻」的歷史傳統,為國家及下一代的幸福著想。不論任何法案或制度的改變,都應該要將下一代的福祉及權益考量進去,因為下一代就是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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