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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致羞愧,因祂堅定的赦免。

我相信,到了天國,我可以看到那個女人-行淫的婦人,沒有名字。她面對多少的指責,承受多少的控告,當眾的出糗,與深陷罪惡泥濘中的自責。

但是生命的醜陋,竟然可成彰顯主恩典的舞台,揮之不去的陰影,仍然可得耶穌完全的赦免,當她回應耶穌:「主啊」,那一刻眾人控告的芻狗,已成天國的寶貝與珍寶。她不再沒有名字,而有另一個新名。

我在唸中學時,曾犯某件過錯,被學校記了許多過,記過的單子寫著:「侮辱師長、殺雞儆猴」。後來,這記錄一直隨著我到高中、大學、當兵、工作…,我渴望得到赦免。不是消掉污點,不是記功補過,而是有一位主,知道這一切。

1973年,我到教會,初聽福音,接受相信,一直到今天。我不想去辯論我有沒有侮辱師長,我只在乎對天地的那一位公義者說:「主啊,沒有」(約翰福音8:11),如同那位行淫的婦人,對主所說。沒想到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從此,我人生所遇都是好老師。

我唸高中的第一天,訓導長就找我約談。我當兵時,輔導長對我特別輔導。我工作時,政風對我說:「記錄來了。」有主的赦免,我仍帶過去的控告向前行。記過單上「殺雞儆猴」,使我對耶穌為世人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特別感動。我是被殺的雞,祂是被殺的羔羊。我不知道有沒有儆誡到猴?但是我知道被殺的羔羊拯救到我。祂為我死,我為祂活。

2009年,校長將台灣大學第一屆的導師獎頒給我。我在台上致詞,媒體燈光照著我,記者採訪我,校刊登出致詞內容。其實我更期待有一天,見到我的主,對祂說:「我不致羞愧。」(以賽亞書50:7),因祂堅定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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