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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最高法院判定,所有基督徒都應該擁有自由禱告的權利。

「所有的基督徒都可以在未經審查的情況下,擁有自由禱告的權利!」11月20日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聯邦地區法院,依照今年5月最高法院在「葛莉斯鎮訴蓋洛維」(Town of Greece v. Galloway)的裁決結果,認可政府機關可以在舉行會議前先作禱告,因此解除弗西斯郡(ForsythCounty)所制訂的反對政府會議前禱告的政令。
  
「葛莉斯鎮訴蓋洛維」一案起源於2008年,葛莉斯鎮上的民眾蓋洛維(Susan Galloway)和琳達(Linda Stephens),認為當地政府在開會前進行禱告,有違憲法,因而提起訴訟,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對未來政府機關能否繼續在公開會議前維持禱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經激烈爭辯後,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裁定葛莉斯鎮得繼續邀請牧師在會前帶領禱告!

「所有的美國人民都應該有權自由禱告,且不需經過審查,就如同最高法院在數個月前所做出的決議一樣。而且,我們十分高興看到弗西斯郡『恢復禱告的自由』。」「捍衞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資深顧問柏瑞特.哈維(Brett Harvey)說,「最高法院確認了美國人民可以在公開聚會前,按照他們的良心,享有禱告的自由!因此,地區法院解除先前反對弗西斯郡禱告政策的命令,是正確的,這是十分清楚且確實合乎憲法規定。」
  
2007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政教分離美國聯合會」(Americans United for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3位代表,控告「弗西斯郡委員會」(Forsyth County Commission),他們表示,因聽到講員帶領禱告時提及耶穌基督,而感到被冒犯,於是要求郡政府禁止講員在禱告中提及耶穌基督,或其他宗教神的名稱。

在「葛莉斯鎮訴蓋洛維」案件中,最高法院已表達,企圖限制人民禱告的方式是違憲的。「我們的傳統,是認為成年的公民,在他們的信仰中堅定,可以包容,也能欣賞不同信仰的禮儀式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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