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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神,沒有詭詐。

面對外來的名聲、掌聲,我們要非常謹慎,否則,擁有愈多,愈使我們看不見自己真實;覆蓋愈多,愈使我們看不見原本的赤裸。

當人類的始祖犯罪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是「遮掩」,他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掩自己。第二件事是「躲藏」,他躲在樹木的後面,逃避上帝。第三件事是「推卸責任」,責怪別人引誘他犯罪。第四件事是「責怪上帝」,錯不在我,在上帝。

遮掩、躲藏、推卸責任與責怪上帝,是不斷的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而且是重複的發生。藉口多,表裡不一,欺騙虛謊,是被罪惡權勢挾制的明證。文化愈發展,科學愈發達,愈誇自由盛行,愈多條法律,能夠遮掩的藉口就愈多。表面堂皇的吊詭是,背後的藏污納垢也愈多。上帝知道人,祂說:「我原知道你行事極其詭詐。」 (以賽亞書48:8),詭詐的原意就是遮掩、躲藏。

上帝在聖經的用字這麼重,顯示聖經並不是一味安慰人的書,而是多處有警誡;不是單要人離惡行善,也告訴人的本質是虛假;不是呈現人生的光明面,而直斥人性的穢污;不是在講求積極的人生觀,而是離開上帝的救恩就別無拯救;不是講人性的真善,而是講人性的不真與不善;不是講宗教都是好的,而是講宗教不能代替信仰,信仰不能取代與上帝的關係,關係不能取代生命的得救,生命的得救是在基督耶穌裡。

只有祂,沒有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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