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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吃祭拜過的食物?

拜祖先牌位的食物可以吃嗎?

問題出在,保羅時代根本沒有拜祖先牌位這種風俗。

所以我們只能「適用」另外的規定。

保羅當時有一種神廟宴,就是去某個神廟去為某位神明祝壽或是其他,吃飯的目的就是為了神明慶祝而去的,哥林多前書10章21節:「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指的就是這種狀況,類似台灣現在的大拜拜,去為某位神明祝壽吃大拜拜,是不可以的。

另一種目的不是為神明祝壽,如哥林多前書10章25至28節:「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我個人覺得,拜祖先牌位的食物比較像後者。但是有些教會說是前者,也尊重教會的教導。

重點就是,你不要用台灣的風俗,去理解保羅當時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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