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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宗教自由法案」獲得支持,日後法官及官員得以因宗教信仰與良心,決定是否為同婚者註冊。

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宗教自由法案」獲得支持,日後法官及官員得以因宗教信仰與良心,決定是否為同婚者註冊。

美國北卡羅萊納州(North Carolina)眾議院於11日上午行使覆議權,投票通過先前被共和黨藉州長所否決的「尊重宗教自由法案」,這可確保該州基督徒法官與註冊官員,得以依宗教自由與良心,來決定是否為同婚者證婚與註冊的權利,這是支持宗教自由人士的一項勝利!

這項名為參議院第2法案的新法案,釐清憲法所賦與所有公民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特別是法官與各郡員工得以因自由行使或不行使註冊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該新法案允許法官與相關官員得以因宗教信仰理由,退出且不簽署涉及同性婚姻的申請案件。一旦法官「退出」該申請案,之後的6個月內,他們將不承辦任何同性或異性婚姻的職務。

州眾議院以69票對41票,經兩黨投票覆議,通過該宗教自由法案,經110位眾議員出席並投票,跨越該州5分之3規定的多數決66票門檻。

早在一週之前,以共和黨員佔大多數的州參議院,也以32票對16票跨過5分之3門檻,順利通過對州長否決權的覆議案,允許法官因宗教信仰緣故提出良心異議,以廻避簽署同性婚姻證書的申請案。

未來仍將面對聯邦挑戰

法案通過後仍有人表示異議,但參議院院長菲爾柏格(Pro Tem Phil Berger)與眾議院發言人莫爾,在一項聯合聲明中表示,若沒有這項法案,州政府將「逼迫一些法官在他們核心的宗教信仰與職務之間,作出不可能的選擇」。

眾議員史坦(Paul Stam)認為,法官也是美國公民,應該適用第1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並且聯邦勞動法需要因應工作者的宗教信仰而作調整。

眾議院院長爾帕(Arp)點出,「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會因為選擇活出宗教信仰生活,而遭到革職。」

全國律師團體「自由顧問(Liberty Counsel)」義務為法官們請纓:「當聯邦法院下命令要求被告製作結婚證書,並為同婚配偶舉行結婚儀式時,州內的這些法官們不需要置身在『被迫暫停、中止甚或刑事起訴的威脅中』,而辦理這些儀式。」

只要是反對簽署同婚配偶結婚證書的法官,都可以作調整。正如「自由顧問」主席史塔弗(Starver)所說,只要法案通過,當法官們宣誓就職時,他們就不致失去在第一修正案裡的權利。

今年以來已有許多州都提出類似的「宗教自由法案」,只是至今都尚未立法通過。事實上,在過去7個月內已有6位法官下台,以辭職行動抗議為何他們不能在職務上堅守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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