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製圖)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本來看上下文,是用在經商上面;但是如果經商都不行,那結婚更是不行了。我發現,有些未婚姊妹的死穴就是愛情。
有時候看到一些看起來很愛主的姊妹,碰到愛情,就比較會有盲點。有些姊妹晝夜都想擁有愛情,特別是想要跟不信主的弟兄結婚,我們往往勸不住。她們會有很多理由-「我可以結婚後再影響他信主。」其實如果婚前對方不是真心信主,婚後就更難了。
這個規定,看起來是限制我們的自由,其實是保護我們。兩個人每天生活在一起,信仰不同怎麼相處?要不要十一奉獻就吵翻天,我們要主日對方要出去玩,生小孩後小孩要拜祖先嗎?這些問題這麼多,怎麼相處呢?
我先生當初追我的時候,我跟他談條件,其中一個就是要是基督徒。他問我「我尊重你的信仰,我沒有叫你跟我一起拜,你可不可以尊重我的信仰?不要勉強我跟你一起信耶穌?」我問他,「如果我尊重你的信仰,你可不可以也尊重我的選擇?」他說好。
我說「我尊重你不用信耶穌,請你也尊重我我一定要嫁給基督徒的信念,所以我們不要交往吧!」他聽完就乖乖信耶穌了。
我從來沒有勉強我先生信耶穌,我只是堅持要嫁給基督徒而已,我對配偶的選擇權,是我的自由啊。
當然未必是基督徒都能結婚,有些基督徒也怪怪的,活不出真實信仰的基督徒也別考慮。
你什麼時候知道你是愛神,而不是「愛」愛神?
當你愛一個人,上帝叫你捨,你仍然能順服時,你就是愛神而不是愛「愛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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