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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製圖)

剛過的同志大遊行高喊「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的口號,鼓勵同志走上街頭,突破法律制度和社會框架,為同志權益發聲。然而,同志運動積極推動的卻不是只有婚姻平權,事實上,較令人費解的是,此次遊行中呼喊台灣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幼,一同把長期被社會規範壓抑的情慾發洩出來,讓許多民眾無法認同這類的「全民性解放」言論。

該遊行當天,不僅有許多不堪入目的情慾字眼,隊伍中還有團體大力推動「廢除刑法227」,甚至許多媒體也紀錄下支持「兒少性交除罪化」的報導,其主張凡「合意自主」的性行為,都不應被列入罪。

以青春自主、民主自由為名 一切只要開心就好?

反對者認為,若廢除該條文,亦即只要經過孩童同意,任何年齡的人就可以合意性交。許多站在反對立場發聲的民眾,都立刻遭到恐嚇與謾罵,並被強迫冠上「恐同、封閉、保守、歧視」等字眼。

然而,為國家的下一代著想,幫助他們負起生命傳承的責任,保護他們遠離色情、學會尊重彼此的身體,這並不是錯。

據統計,台灣的性侵受害人中,兒少就佔了6成以上;被性侵的男性受害人未成年比例更高達8成。兒少是弱勢的族群,需要國家投注資源保護他們,而法律僅是最低標準,更不用說道德防線應站在更高的標準。

民主自由不能無限上綱,青春自主要在「安全的環境下」發展。現今社會已有愈多比例的青春期孩子,會自己偷嘗禁果,被各種「錯誤」的性教導汙染和傷害,政府實不應再把「放縱情慾」合法化。

刑法227不能廢 合適年齡應給予合適責任

子曰:「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從學步兒到孩童,直至青少年的關鍵成長期,是需要時間的;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只生理需要被保護、心理也尚未成熟,此時父母需要從旁陪伴,在合適的年齡,給予其合適的責任。

「這些人(同運人士)主張『性交年齡不設限』,但當孩子懷孕時,這些人在哪裡?」一位牧師站出來反對廢除刑法227,理由是「性交年齡,不能不設限」,強烈呼籲家長需要出來為孩子的權利發聲,不要讓「一群沒有孩子的人,廢止保護你孩子的法律。」

同時提到,保護兒童青少年,應該優先於性自主。試問「青春性自主」和「保護兒童青少年」,兩者孰先孰後?當青少年渴望情慾滋味的權利,和父母保護孩子的義務相互衝撞,什麼才是最後一道防線?

廢除刑法227,等同廢除法律防線;涉及孩子的安危,難道做父母的不能主張任何權利?而青少年的成熟與長大,本就是需要時間和適當教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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