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8日)天,有學生問我:某食品公司負責人被判無罪,這教我們什麼? 我說:
1. 法律的判決,是根據just/unjust,不是reasonable/unreasonable。
2. 判無罪是unreasonable,但是臺灣沒有食品的標準,證據又不足。判無罪是just。你們可以學習reasonable與just的不同。
3. 面對smart criminal,不是你們想的那麼簡單。
4. 再努力,不要放棄。
5. 老師教你們化學,是很有用的。
6. 法律的just不是上帝的Righte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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