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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趙曉音牧師)

「試問考題的引言中提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歧視男還是女?稍有法律素養者即可知台大考題並不符合性平教育法第13條或第19條之構成要件。」泰山幸福教會主任牧師趙曉音直言。

今年3月台大機械系大學甄試入學筆試申論題中,因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社會的律,並舉例:「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且要求考生在100字內,闡述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及其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律。

考試結束後,此題一流傳在網路上,隨即遭網友與同志團體的批評,且最後在教育部性平會的關切下,上周被認定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教育平等法》第13、19條規定,裁罰3萬元,成了大學入學考題挨罰的首例,引發軒然大波。

學代會要求將命題老師移交 台大機械系致歉 老師噤聲

當時台大學生代表大會立即發出聲明稿,直指考題是對「非異性戀族群的歧視命題」,且使用違反性別平權精神的論述作為主軸,應對命題不周公開道歉,且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將命題老師移交調查。台大機械系除了發出致歉聲明外,也要求系上同仁未來將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但並未作出送分決議。

教育部性平會的裁決中,也要求校方為出題老師另安排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加強認識多元性別。此事一出,也引起法律專家與民間團體的質疑。

有律師不解此一裁決,更投書媒體質疑,「為何在21世紀的現代,說真話仍然要受罰?」就像早期兩岸關係緊張,台灣為平定民心,不准動搖思想,曾發生過人民因說錯話,而被宣判「為匪宣傳罪」入監服刑一樣,完全不顧憲法明訂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而教育部性平會做出此一裁決竟能不受憲法約束?

性平法凌駕憲法、民法之上?

同有法律專業背景的趙曉音也在事發隔天,就在網路上質疑:「台大考題提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教育部認定違反性平教育法,原來大法官解釋的554條及民法980條等等,都違反性平教育法。」她更發起「一人一信」的聯署信向監察院請求糾正教育部,並發函至教育部,要求撤回該行政處罰。

她表示,根據《性別教育平等法》第13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19條也規定,「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民法第980條已明文規定,婚姻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所構成,且大法官解釋文釋字第554也說「按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

趙曉音不解,台大考題引言中提到「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如同大法官的解釋文與民法一樣,居然會違反性平法?若教育部與大法官對解釋文見解不同而開出罰則,將會破壞台灣五權分立制度,使言論自由蕩然無存。

性別歧視標準何在

趙曉音認為,教育部性平會以「性別歧視」認定違反性平法,但問題是,此考題沒有對性別附加歧視性的形容,也沒有說「女性比較笨或男性智商低」等字眼,只提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性別名詞,若連「男女性別」都不能提,試問,未來護理老師說:受精卵由「一個精子一個卵子」組成,該罰嗎?其標準何在?

再者,若被認定性別歧視是因男女「排序」或「數量」問題,改寫成「家庭是由一『女』一男、一『妻』一夫組成」、「『二』男一女、『二』妻一夫」,是否就能不被認定為性別歧視?

趙曉音呼籲,目前正連署發函至監察院與行政院,要求監督教育部撤銷罰則,希望法務部與司法院能以示公允,別讓別讓台灣言論自由陷入白色恐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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