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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執業律師童光輝關切赴美留學、宣教及工作的會友,以此次美國稅務實例提醒大家妥善處理在美國可能衍生的稅務問題。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童光輝關切赴美留學、宣教及工作的會友,以此次美國稅務實例提醒大家妥善處理在美國可能衍生的稅務問題。 (攝影/記者邱子雰)

赴美攻讀碩士學位2年,韻安終於在前年學成返台,不到數月,竟收到美國稅務局(IR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來函追繳1萬美元(折合逾31萬台幣)稅款及罰金,乍看到這筆龐大稅金,她驚嚇莫名,找上童光輝律師求救。

「不論是赴美留學、宣教或工作,只要在美國有收入都要小心,甚至在美國境外,『稅務居民』都要按規定申報收入及資產,並依法納稅,否則必付上相當大的代價。」童光輝律師殷切提醒。

在美國加州生命河靈糧堂聚會並參與服事的童光輝,是加州執業律師,特別專精房地產及稅務規劃領域,近年來因看到及處理不少被美國國稅局追繳罰金的案件,又因美國稅款罰金極重,特別接受本報專訪,叮嚀弟兄姐妹「務必妥善處理與美國有關的稅務事項」,以免觸法、大失血而心痛。

美國需納稅賦遠比台灣要重得多,童光輝所知道的幾個案主,有的是到美國留學,有些前往短期宣教,有的則是在那裡工作,當然還有移民美國的,然而,「納稅義務人不限擁有綠卡或公民資格者,只要是『納稅居民』就必須申報且繳稅。」

但什麼是「納稅居民」(Tax Resident)呢?但凡美國公民、持有綠卡者,以及其他居留權者(如:留學、訪問學者、短期駐美工作或宣教等),只要在美有薪資收入,前兩者包含全球資產、投資利息或收入,都必須於每年4月15日申報,並核實報稅。

童光輝表示,美國只允許留學生在校內打工,且打工所得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需繳稅,都必須申報。「除了申報自由業薪資外,還必須比照自由業者,按月另行繳納一筆『社會福利』費用。」

童光輝表示,美國只允許留學生在校內打工,且打工所得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需繳稅,都必須申報。「除了申報自由業薪資外,還必須比照自由業者,按月另行繳納一筆『社會福利』費用。」 (圖片來源/ searchapp.soft4fun)

留學生打工視同薪資收入 須依規定申報、繳稅

令人遺憾的是,許多赴美留學生不了解美國稅務,致未能按時妥善處理,以致後患無窮。

童光輝表示,如果你拿到學校的獎助學金,不管是以Fellowship 或Scholarship名義,基本上都不算「薪資收入」,可不必申報;然而,若是以Associateship名義支付者,就必須謹慎分辨,「若有附加條件,例如,每週必須工作幾小時,或有指定必須做些什麼,就必須將其當作薪資收入來申報;反之,可視同獎助學金處理。」但,「若仍有疑慮最好徵詢稅務專家。」

根據美國規定,留學生只允許在校內打工,且打工所得必須申報薪資,「除了申報薪資外,還必須比照自由業者,按月另行繳納一筆『社會福利』(Social Security)費用。」童光輝表示,即使留學生繳納此筆類似健勞保或國民年金的費用,也無法享受美國的社會福利,但身為「納稅居民」仍必須依規定繳納。

「多令人心痛的罰金啊!」以為不需申報,每月也僅領取一般生活開銷的收入,不了解美國稅法規定的韻安,輕率將之視同「在美總收入」(帳戶存款)申報,不僅未填送自由業薪資1099表單申報,也未繳納社會福利費用,因此,返國後旋即遭追繳併罰了1萬美元。

美國稅賦比台灣更重,不論是否到達繳稅程度,稅務公民均需每年4月15日依規定申報。

美國稅賦比台灣更重,不論是否到達繳稅程度,稅務公民均需每年4月15日依規定申報。 (圖片來源/ t-a-x.net)

未申報比未繳稅更嚴重! 赴美宣教、工作者也需注意申報及納稅規定

美國是採行「全球資產及所得納稅制」的國家,為了追其納稅居民境外所得及隱藏性資產,早在1970年即頒布FBAR法令(俗稱肥爸條款),要求稅務居民申報海外帳戶資產,但因追稅效果不彰,2010年另增訂FATCA法案(俗稱肥咖法案),嚴格要求世界各國金融相關機構配合,要求通報所有往來客戶中,「疑似美國納稅居民」的境外資產、保險及所得,並重罰不配合的金融相關機構,針對其金融資產的利息、股利、股息或資本利得,在不扣除成本情況下,直接收取成交金額30%的罰款。

「未申報甚至比未繳稅的罰金更重。」童光輝提醒,肥爸法令規定1萬美元以上即需申報,再加上肥咖條款進行交叉追稅通緝,「若未改進,則累進罰。」以致罰金十分龐大。

如有牧師或宣教士赴美短宣,接獲奉獻款,基本上若是由合乎501條C3條款的教會,或慈善機構等免稅的非營利組織具名者,則不必自行申報該筆款項,反之,則需視同自由業薪資收入處理。

童光輝表示,依美國稅法規定,納稅居民對於符合501(C3)機構的捐款,可以直接扣抵次年的所得,但若直接奉獻給宣教士,則無法享受這項抵減優惠;若屬會友私下奉獻行為則可不處理。

另外,納稅公民若在美國工作,或有生意往來等收入,不論是固定工作薪資或自由業薪資,都要分別選用合適表單申報所得,其中自由業必須另繳「社會福利」費。

「未申報甚至比未繳稅的罰金更重。」童光輝提醒,肥爸法令加上肥咖條款交叉追稅通緝,「未改進,則累進罰。」甚至沒收或罰扣幾近資產總額。

「未申報甚至比未繳稅的罰金更重。」童光輝提醒,肥爸法令加上肥咖條款交叉追稅通緝,「未改進,則累進罰。」甚至沒收或罰扣幾近資產總額。 (圖片來源/ New York University)

「納稅居民務必依法納稅!」 資產連3年未申報、幾近沒收 

然而,不論其居住在哪裡,「自2015年起,個人海外資產7萬5千美元以上者,即必須每年申報(Report),若未申報,屆時罰金可能會超過應繳稅金,若連3年未申報,則採累進罰款,甚至幾乎將應申報資產全部沒收。」

「你會發現,申請移民容易,但退出美國藉並不那麼容易!」針對似乎越來越多人主動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趨勢,童光輝表示,「放棄美國公民,必須花一大筆錢,形同罰最後一次錢。」至於持有綠卡者,只要十年效期屆滿、不延續申請即可,故情況較不嚴重。

因採「全球所得課稅」,即使金額不到繳稅程度,未申報仍會遭重罰該筆金額的50%,又因很多有錢人過去即已將錢藏在海外避稅,即使起初有「自首條款」,但如今罰金加上刑責,將使富人積蓄損失過半,何況現在已停用自首條款,因此「放棄美藉」應與美國全球追稅行為密切相關。

「不管是留學生、宣教士、固定工作、自由業工作者,或是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及其他居留權,稅務居民們務必要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帶著溫暖關切語氣,童光輝再次提醒赴美會友,「以免收到巨額罰金通緝時措手不及。」

領有法務部涉外法律律師執照,童光輝已加入律師公會多年,並在台開設事務所,從事與美資產、稅務等法律服務,其歡迎有需要幫助的弟兄姐妹們,詢問相關稅務問題。

童光輝弟兄提醒納稅居民務必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所得稅,「以免收到巨額罰金通緝時措手不及。」

童光輝弟兄提醒納稅居民務必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所得稅,「以免收到巨額罰金通緝時措手不及。」 (照片提供/童光輝)

【童光輝律師簡介】

● 美國加州生命河靈糧堂會友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美國加州聖塔克拉納大學 法學博士、企業管理碩士

● 美國加州金門大學法學院 稅務法律碩士

目前是美國加州執業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外國法律事務會員。

童律師在台北設有辦事處,歡迎弟兄姊妹來電諮詢法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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