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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召會生活)

本會在台發展已近七十年,歷年總名冊約有三十萬餘人,散布在全台各鄉鎮,各地方上的召會無不以聖經為獨一無二的標準,全體聖徒都力行傳揚福音、牧養信徒、教導真理、建造基督的身體;並且實行福、家、排、區的生機架構,俾使人人盡功用、家家都打開。因此,召會中的兒童、青少年自幼就有榜樣可以跟隨,長成後自然就願意照著聖經的原則,成立家庭、事奉活神、打開家接待親友,代代愛神敬人,成為社會中美好善良的中堅力量。

近期台灣社會因「同性婚姻」有諸多爭議,或有立委提案增修民法條文、訂立專法、主張婚姻平權,亦有政府首長聲稱「從未聽到教會反對同性婚姻的看法與聲音」。因此,本會特別在此聲明台北巿召會的立場如下,免得執政掌權者有「不出聲音就是默認」的錯誤領會:

一、 向著神--我們堅持謹守聖經上神的聖言(提後三16)

聖經諭示神命定的婚姻及家庭關係,應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成(創一27、創二21-24)。聖經明文說到神愛世人(約三16)。主耶穌自己就是對人無條件施愛的美好榜樣(約四、八),且愛人到底(約十三1),召會跟隨主耶穌的榜樣和教導,也關愛、接納牧養世上所有的人,不分同性或異性的性別傾向。盼望藉著受浸得救,啟動生機的救恩,把人帶到全然聖別、無可指摘的地步(帖前五23)。我們盼望所有的人經過神聖的餵養、牧養後,都能被聖靈更新而變化,脫舊更新,成為新造的人,按神的旨意而生活(林後五17、彼前四2-5)。

二、 向著人--我們讓政治的事務歸給政治(太廿二21)

近期立委提案有藉由照顧同婚族群而修改民法條文,造成恣意擴張、更動國民向來依循的婚姻制度的疑慮,對基督徒群眾而言,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社會議題,而是聖經價值的捍衛了。聖經中清楚的規範婚姻家庭的倫常關係(弗五22-六4),我們不能同意神所設立的婚姻家庭制度,被少數握有立法或行政權力的人片面更改而產生質變,使社會倫常向下沉淪;我們不能同意受到國家法律制度性保障的婚姻制度被任意變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54號解釋解釋文);我們反對任何未經諮詢、研議、協商的政治運作,毀棄原本合乎人倫及聖經的婚姻家庭。我們願意起身捍衛聖經價值,聲明認同並支持「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子女教育,父母決定」的理念。

三、 召會是基督的新婦,地位神聖屬天(啟十九7)

召會不會發起任何對抗政權的群眾運動,也不會禁止個別信徒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

台 北 市 召 會
負 責 弟 兄 同 啟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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