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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8時多,護家盟300位民眾在立法院大門口,抗議尤美女罔顧去年「1130遊行」30萬民眾反對的聲音,仍於立法院召開「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公聽會。

16日上午8時多,護家盟300位民眾在立法院大門口,抗議尤美女罔顧去年「1130遊行」30萬民眾反對的聲音,仍於立法院召開「同性婚姻與同志收養」公聽會。 (照片提供/護家盟)

「假婚姻平權、真毀家廢婚!」「同志收養、孩子遭殃!」昨(16)日上午8時多,立法院召開「同性婚姻及收養公聽會」前,「台灣守護家庭大聯盟」300位民眾,為捍衛「一夫一妻、一婚一家」的婚姻美好價值,聚集在立法院門口抗議尤美女,利用召委職權召開公聽會,即便遭路過騎士嗆聲「燒毀」,眾人仍堅定宣告:「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同性戀領養是剝奪孩子權益」!

現場民眾高舉:「婚姻定義  全民公投」、「背離民意尤美女  毀家廢婚假人權」、「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同性戀領養  剝奪孩子權益」、「停止剝奪孩子擁有父母的權利」、「爸爸媽媽恰恰好  雙親12我不要」、「守住家庭好立委  護家人民支持您」...等。

現場民眾高舉:「婚姻定義 全民公投」、「背離民意尤美女 毀家廢婚假人權」、「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同性戀領養 剝奪孩子權益」、「停止剝奪孩子擁有父母的權利」、「爸爸媽媽恰恰好 雙親12我不要」、「守住家庭好立委 護家人民支持您」...等。 (攝影/記者蔡宜倩)

「為何善良的老百姓,要在上班時間請假走上街頭?為的是不再沉默、表達聲音!」主持人閔代璽與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不斷向主流媒體疾呼,去年「1130遊行」有30萬民眾上街頭「反修民法972」的多元成家草案,但尤美女罔顧多數民眾聲音,仍執意以「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為題,召開公聽會,顯見其偏頗立場及態度。

除了護家盟到場抗議外,家長代表黃媽媽在現場誦讀「小老百姓給尤美女的一封信」,並嚴正指出,去年底尤美女所提的人工生殖法修正案,是假「人工生殖手術擴及給婚姻(夫妻)以外的人士利用」之名,行「成年人縱慾」之實,將「下一代的生命價值」商品化,剝奪孩子出生擁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權利。

「大學生思想被霸凌!」學生代表「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的林同學,也特別到場聲援,表示臉書上可以支持同性婚姻卻不被貼上「同性霸權」標籤,但在班上支持「一夫一妻」時,反遭排擠,盼立委重視學生訴求。現場也有文宣提出:「請尤美女不要再給同志族群貼上弱勢者的標籤好嗎?」

公聽會持續6小時 上、下午兩輪發言

尤美女為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以「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為題,召開公聽會。

尤美女為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以「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為題,召開公聽會。 (攝影/記者蔡宜倩)

16日尤美女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主持歷時6小時的「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討論去年底已一讀付委的「婚姻平權草案」(民法972條修正案),邀集正反方10多位代表各自表述,政府相關部會也派人參與,每位出席者有10分鐘發言時間;立法院網站上同時提供線上IVOD現場轉播。

反方出席代表有: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顧問黃國鐘、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立虹、台灣守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以及育達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韓毓傑等人。

贊成方代表全為女性,有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昭如、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及同志收養訴訟律師李晏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執行長及同性婚姻訴訟律師許秀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及同性婚姻訴訟當事人呂欣潔等人。

法務部:保障同婚權益=少數霸凌多數  同志收養影響子女發展

法務部認為,若同性納入普通婚姻制度,將「衝擊現有婚姻制度」;也認為「收養」並非單純為同志的保障權益。

法務部認為,若同性納入普通婚姻制度,將「衝擊現有婚姻制度」;也認為「收養」並非單純為同志的保障權益。 (攝影/記者蔡宜倩)

特別的是,去年舉辦「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的法務部,原採中立立場,這次打破沉默。次長陳明堂指出,婚姻受憲法保障,有一夫一妻和禁止重婚等保障,且法律須兼顧社會發展與民情。而性伴侶、家庭身份雖未載入《民法》,但也沒有「歧視、限制或禁止規範」,不能說是「違憲」。

法務部書面內容指出,若為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無視於「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的社會「多數常態」,這是以「少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即使女女同性婚姻間,一方懷孕生子,所生子女與另一方不具「真實」血緣關係,無法推定為「婚生子女」,有違反「婚姻忠貞」之義務及「血統真實」主義,與民法婚姻的既有體制不合。若同性婚姻納入普通婚姻制度,將「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同志收養」是否會影響子女健康成長?法務部認為,健全的父母親角色與家庭功能相當重要,當未成年人還不清楚自己要什麼時,就允許同志收養,「毋寧系將孩子置於價值衝突的環境下成長,恐不利於孩子發展」。針對同性所收養的子女,「如何讓他們在同性父母身上學到異性間的良性互動」?「同志收養」涉及未成年子女權益,應從「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考量,「不宜單純將之視為『同志權益保障』之事項」。

陳明堂發言完畢後,立即被尤美女要求法務部在年底前(兩個月內)提出同志新法修正案,陳明堂才走回發言台允諾。

陳明堂發言完畢後,立即被尤美女要求法務部在年底前(兩個月內)提出同志新法修正案,陳明堂才走回發言台允諾。 (攝影/記者蔡宜倩)

法務部同時點出,立委鄭麗君所提「民法972」修正案立法技術「過於簡化」,對法令衝擊多且廣,影響條文超過300條,恐窒礙難行,是否修法應慎重。陳明堂語畢後從台上走下來,尤美女即要求,法務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年底),提出同志新法修正案,陳明堂只得重回台上答應。

「後同」郭大衛憂:「同婚」非解決同性戀身心需求方案

曾為同性戀的郭大衛,改變回異性戀後,即將成為人父。他在公聽會上播放父親喊話的影片,「同性戀是有可能改變的!」

曾為同性戀的郭大衛,改變回異性戀後,即將成為人父。他在公聽會上播放父親喊話的影片,「同性戀是有可能改變的!」 (照片來源/立法院IVOD視訊系統)

自學生時代起,曾有10多年同性經驗的郭大衛,如今即將為人父,早上出門前與妻子深情擁吻「kiss goodbye」,妻子支持他今天的出席與發言。他並感謝台灣的文化背景與國家教育,沒有教導父母「當孩子是同志的時候,應該支持、鼓勵他,說這是不能改變、天生的」。

郭大衛質疑,當修法讓同性性行為變得合乎情、理、法、甚至道德時,學校下一代的教育,是否將「同性性行為」的「文化」敞開,並導入校園?若真如此,社會風氣將影響甚鉅。他提出國外與美國學者King的研究,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自殺意圖、憂鬱症,以及藥物與酒精依賴,是異性戀者的2至4倍,顯見同性性行為存在風險。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解決同性戀者身心需求的有效方案!」若該法案繼續推下去,如同不負責的國家機器,不能給出一個「婚姻浮木」,任憑他們繼續下沉。在下午第二輪發言時,郭大衛播放父親喊話的影片。郭父說,兒子不再是同性戀,證明只要以正確態度面對、找出原因,「同性戀是有可能改變的!」同時呼籲政府勿立法促成同性婚姻,這樣不但無法解決同性戀問題,反致社會對立與家庭問題。

婚姻制度應由台灣全民決定 盼勿更改婚姻定義

「以後我的孫子女,叫我『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他不叫我『阿公』的時候,我想我會崩潰!」韓毓傑一語道破多數民眾的心聲。

「以後我的孫子女,叫我『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他不叫我『阿公』的時候,我想我會崩潰!」韓毓傑一語道破多數民眾的心聲。 (攝影/記者蔡宜倩)

贊成方不斷強調,同性婚姻為國際人權專家所認同。曾品傑表示,參酌國際人權專家的意見,必須在「符合本國國情以及人民正當性」的前提下。例如「聯合國國際事務人權委員會」與「歐洲人權法院」,認定國家制定同性婚姻,是以一國考量社會文化民情為「立法裁量」。但就台灣現行社會民情,以「主權在民」的出發點,「台灣人民的婚姻家庭制度,應該由台灣人民公投決定!」

贊同方許秀雯認為,1930年制定《民法》婚姻與家庭部分的制法者,對同性戀、多元性別和同志結婚需求欠缺了解,該法立法裁量過程,無視同性戀存在。對此,韓毓傑回應,民法制訂於憲法尚未制定的1930年,沒有「違憲審查」之虞,且當時早有「斷袖之癖」的成語存在,早知古代有同性戀,「我國的立法者也不至於這麼無知。」

韓毓傑同時認為,若《民法》修正通過,更改父母、子女及家的定義,他不曉得該如何教養後代,「以後我的孫子女,叫我『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他不叫我『阿公』的時候,我想我會崩潰!」一語道破多數民眾的心聲。

修正草案3添加物:「性別中立化」、「基本人權」以及「歧視」

孫立虹提醒,在大統、頂新黑心油事件接連爆發後,台灣民眾已有覺醒智慧:「我們要吃食物,我不要吃食品。」而「民法972修正案」也有「三個添加物」,即「性別中立化」、「基本人權」和「歧視」。

孫立虹認為,立委鄭麗君和尤美女等6人(另有16位立委連署)提出的「婚姻平權草案」,含有「性別中立化」、「基本人權」以及「歧視」等3項錯誤的「添加物」。

孫立虹認為,立委鄭麗君和尤美女等6人(另有16位立委連署)提出的「婚姻平權草案」,含有「性別中立化」、「基本人權」以及「歧視」等3項錯誤的「添加物」。 (照片來源/立法院IVOD視訊系統)

「性別中立化」是指,性別不需以「客觀生理」為準,而以「主觀心理」為準。她舉例,有一群人看綠色為紅色,但社會沒有為了少數的色盲者人權,做出「色覺中立化」,建置不同的交通規則,改「綠」為「紅」。

她也指出,「同性婚姻」的「人權」現階段在「聯合國」與「歐洲人權法院」皆不被承認,毫無理由以此當做前提,要求我國修法。最後,「歧視」關乎「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的「平等原則」,只是目前贊成方採取,「不管這些事情是否一樣,反正我就是要相同處理就對了!你就是歧視我!」孫立虹盼望贊成方,別再罵反對同婚入法的人是歧視、不顧人權,因為「那些是錯誤的『添加物』!」

欲知更多當天詳情,請上護家盟網站:taiwanfam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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