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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離婚?」是許多人心中的大問號。對此議題,不同宗派教會可能會有不同的教導,但至少《聖經》的大原則一定要清楚知道。

柯志明認為,當婚約被毀時,基督徒才能行使離婚權。

柯志明認為,當婚約被毀時,基督徒才能行使離婚權。

基督教神學及哲學研究者柯志明表示,當今社會的婚姻問題比古代複雜許多,實際經營或解決,確實不容易,但不管如何,還是要回到《聖經》原則。

持守婚約是每位基督徒應盡的責任,毋庸置疑,但若真的走不下去,能不能離婚?他指出,《聖經》唯一談到類似離婚的「案件」,是在馬太福音19章第8、9節:「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也就是說,當時摩西准許猶太人休妻(離婚)的唯一條件,是「犯淫亂」,這是當時代為了保護婦女的權利而制訂出的律法。所以耶穌也把男人隨意休妻的行為罵了一頓,因為休妻背後的原因根本就是出於淫亂。

但就這節經文來看,耶穌還是很人性化的准許離婚,因此基督徒「行使」離婚權的唯一條件是,唯有配偶有淫亂的情況發生,除此之外,《聖經》沒有提到其它關於離婚的案例。

持守婚約是夫妻雙方的責任。

持守婚約是夫妻雙方的責任。

淫亂更深層的意思是指「不忠於婚約」,也就是無法盡到夫妻的義務,不能繼續過婚約生活,例如另一半總是不回家,或拋家棄子、遠走高飛的人。馬丁路德就曾說:「任意離棄婚姻的人,比犯姦淫更可惡。」

柯志明認為,當「婚約被毀壞」時,基督徒可以行使離婚權,但個人可以選擇使用或放棄。不過,這並不表示鼓勵離婚,在《聖經》中,耶穌仍舊非常保護婚姻的價值。

這個世代社會秩序越加混亂,很多人婚姻出問題,並不是當事者的錯,所以柯志明會用更寬容的心去接納婚姻觸礁者;當教會中有一對夫妻婚姻出問題時,其他人不應袖手旁觀,而是要透過教會的力量去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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