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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張錕盛法律顧問28日出席第二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表達台北市國小家長的心聲。

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張錕盛法律顧問28日出席第二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表達台北市國小家長的心聲。 (本報攝影)

「對同性法律關係的尊重與包容,不該箝制或抹滅異性婚姻與家庭關係。」

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張錕盛法律顧問28日於第二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上表示,此次修法給家長最大的疑慮在於─「同性戀關係會不會讓異性戀關係受到威脅」,例如前陣子台大機械系考題違反性平法的事件來說,不難讓人想像民法修正通過後,是否使每個人的宗教觀、道德觀,甚至言論、學術自由都要受到限制。

「『同性戀者的權益保護』與『同性戀文化推廣』不一樣,但界限何在?」張錕盛質疑,婚姻平權本在探討如何保護同性戀者的權益問題,但為何人們對此的尊重與包容,卻會使一夫一妻的制度成為「歧視」?

「同性基本權利保障,不該以多數人的意見,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但不能為了讓少數人不想跟別人不一樣,就要求別人改變他既有的婚姻與家庭的觀念,甚至講一夫一妻制度時,用性別平等來處罰、限制人的言論自由。」當前性別平等教育法已在校園中發生「一夫一妻」價值觀的受罰事件,未來民法修正通過後,兩性教育是否也會隨著民法定義的婚姻關係而改變?

這不是危言聳聽,以下就是現行法律: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3條也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家長最關心的是教育。」

回到台灣的教育來看,從民國97年開始,12年國教課綱就透過教科書及教師手冊等教材,已從教育孩子尊重多元性別差異,變成宣導「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透過教育社會化的引導發現自我的性傾向,這一切都不是家長樂見的結果。

因此,他代表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主張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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