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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與兒少團體齊聲呼籲「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盡速通過!」

立委與兒少團體齊聲呼籲「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盡速通過!」 (照片提供/立法委員王育敏辦公室)

台灣近年逐漸增加的兒少受害新聞,更加凸顯立法保障孩子的重要性。今年適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通過25周年,數個兒少機構及多名立委於日前提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希望促進台灣兒童人權標準與國際接軌。

《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保障18歲以下人民的生存和發展,包括參與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權利,免於被剝削、虐待;2002年關於保護兒童「不被捲入武裝衝突」、「人口販賣、賣淫和色情製品」的任擇協定書也分別生效。

易受暴、易染毒、缺乏休閒空間 台灣兒少3大問題

現階段的台灣兒少面臨3大問題,包括易受暴、易染毒、休閒空間不足。兒少淪為性交易的受害人、目睹家暴,死於大人施虐及殺子自殺,被家長視為附屬品,生存權、安全權與免於性剝削權都岌岌可危。近來吸食三級毒品的人數呈倍數成長,且有年輕化的趨勢,國內K他命的氾濫,已戕害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兒少健康權堪慮。

另外,每5名青少年就有1人不滿意自己的休閒生活,主因是青少年為主的公立活動場館不到20處,且地點多集中在直轄市,其次多數家長只重視孩子的學業成績,忽略其身心發展,孩子的發聲表意權不被重視,因而沉迷色情暴力網站,發洩心情,凸顯台灣兒少遊戲權、休閒權與閱聽權都未受到完整保障。

草案若通過 兒少保障更完善

台灣展翅協會祕書長李麗芬表示,目前台灣兒少性交易條例,並未完全針對兒童涉及色情產業進行規範,例如兒少進行色情表演、拍攝猥褻照片等,但這些都被《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禁止。目前所提「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獲得近30位朝野立委連署支持,期待此次會期能順利通過三讀。

一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通過後,行政院應設置專責單位,推動相關工作,各級政府機關必須優先編列保障兒少權利的經費預算;此外,每5年須提出兒童人權國家報告,並需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加強與國際兒童人權標準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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