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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這是許多基督徒都會有的問題,從我們知道耶穌在十架上擔當世人的罪的那一刻起,就會活在一種矛盾的情緒裡:既然耶穌已赦免我們的罪,那麼悔改還有意義嗎?若我們脫離罪人的身分,那麼為何還會持續犯罪呢?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聖經裡有許多經文提到類似的事情。神學家約翰.派柏(John Piper)牧師,也寫了一篇文章來回應…

真正的悔改代表從此不再犯罪嗎?約翰.派柏在渴慕神(Desiring God)網站發表了一篇文章,列出一些經文,例如雅各書2章17節,「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這些經文都提到一件事,有信心的基督徒理當追求聖潔和遵守主的命令。

 

對付罪不是一次性的事

有人問:「真實的悔改是否代表著不會再犯同樣的罪?如果我不斷犯重覆的罪,那麼我的悔改還有意義嗎?」約翰.派柏建議,比起用「悔改」這兩個字,使用「對付」能更貼切描述我們與罪每一天的爭戰。

 

我們很有可能一邊說著「赦免我們的罪」,同時還持續活在罪中。罪是什麼呢?罪是我們的心背離神的一種光景。舉凡每天的思想、態度、說出來的話,乃至臉部表情,只要偏離神的心意,就是我們要認真對付的事。

 

只要我們還活在世上的一天,罪就會持續出現在生命中,因我們永遠不可能成為完全。舊約提到的悔改,指的是一種更基本的改變:轉換我們的心思意念,好更像神;啟示錄談到的悔改,包含更嚴肅的意涵——若不悔改,無法進神的國。

 

活在新約時代的我們,從約翰壹書1章8到9節的經文可明白,「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使用的是「認罪」而不是「悔改」,前者更有每一天來到神面前對付罪的意思,而並非指一次性的悔改就結束。

 

你的認罪停在哪個層次?

那些無法根除的罪,常讓我們懷疑自己身為基督徒的身分。認罪有兩種,我們會犯的罪也可以分成兩種。

 

第一種認罪,是向上帝表達我們的虧欠和罪咎感,但在心底,我們知道自己會再次犯罪。這種認罪是非常表淺的。

 

另一種認罪,我們不只是表達自己的虧欠,更是打從心底恨惡那樣的罪。當我們來到上帝面前認罪,同時也在求神給我們力量勝過罪──或許就在今天晚上,你知道在罪面前的爭戰如此之大,以至於你迫切需要上帝幫助。

 

你會非常努力想辦法治死那樣的罪,並抓住聖靈賜下的力量。這樣的認罪非常真實,一點也不虛假。

 

你犯的是哪種罪?

我們通常不會察覺到第一種罪,當我們意識到這件事,錯誤已造成。舉例來說,無法控制的憤怒、潛藏在心裡的自大驕傲…等,這樣的罪,我們並非故意為之。

 

另一種情況則是,我們知道自己會犯罪,你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當下卻很認真的在考慮是否要這樣做──可能是看色情影片、說謊、拜偶像…。你有掙扎,但仍去做了。

 

留心通往毀滅的道路

相信基督徒都犯過這兩種罪,畢竟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然而,第二種罪相當危險,因我們知道那是錯的;若這類型的罪沒與真實的認罪連結,會扭曲信仰,進而成為虛假偽善的基督徒。

 

為何即使認罪了,同樣的罪仍持續發生?約翰.派柏說,我們要檢視自己的認罪是虛假,或者真實,所犯的罪是無意識的,還是有意為之。罪不會消失,直到我們內心景況真實在基督面前被改變。

 

保羅在羅馬書裡7章16到18節說,「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當我們認知到自己在罪的面前,有多麼軟弱,就會做出與保羅同樣的結論──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4)我們會犯罪的事實,並不會影響上帝對我們的揀選,因早在我們認識神以前,祂已定意為世人而死。

 

我們更要思考的是,若基督在生命中的工作是真實存在的,我們是否願意、能否夠更迫切地活出榮耀祂的樣式?

 

我們不能用好行為來換取救恩,但可以用好行為來回應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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