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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小孩的書琳琅滿目,但是父母還是對於管教非常頭疼,怎麼會這樣呢?這跟父母自己的性格還是比較有關,底下列出幾個有效管教的原則給大家參考:

1.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

孩子若過了「說教」的年齡,建議父母改用別的方式來管教才好。

孩子若過了「說教」的年齡,建議父母改用別的方式來管教才好。

很多父母犯的錯就是「在錯的時間做對的事」,例如孩子一放學,這時候是最不適合管教小孩的時候,但是發現孩子錯誤的父母憋了一整天,就等你回來要迫不及待糾正你,這樣子效果當然不好,孩子只覺得一回家就被罵,根本不想聽。

另外一種就是在對的時間做了錯的事,父母確實在孩子準備好的時候管教他,但是管教的方式卻是破口大罵,那也是白搭。

對的時機做對的事,這是鐵律。

2.多講故事,少講道理

這可不是教大家指桑罵槐,而是說,小的時候多說故事,讓孩子知書達禮,長大以後,尤其青少年就不要再講道理了,因為他已經聽十年了,孩子過了「說教」的年齡,父母真的要閉嘴,改用別的方式才好,什麼方式都好,就是少囉唆,別重複,當孩子不耐煩地說「知道了」,或是臉色難看的時候,表示我們該換招了。

3.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再處理孩子的錯誤

坦白說,幾乎多數父母管教孩子都「失當」,不是過重就是過輕,因為我們往往在事發當下急著處理,結果;我們沒有發現,我們根本是在發洩自己的情緒,不是在管教小孩,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我們慣用的管教方式多半是「羞辱」小孩,不是疾言厲色就是聲嘶力竭,甚至動手動腳,唯有優先處理好自己的情緒才可能適當管教小孩,這可是高難度操練。

4.站在小孩的立場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

管教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公義性格,而是為了孩子的成長,所以需要站在孩子的立場,瞭解他的困難與角度,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指揮或指責他,這是一個關鍵的心態。

5.先聽申訴再作裁處

成熟的法律是允許申訴的,警察會先問「請問你有什麼理由超速嗎?」然後才開罰單,同時收到罰單後還是可以申訴,即使不能撤銷也可能減輕罰款,這卻很少出現在我們的文化。我們的文化就是「被抓到你就死定了」,因此受罰者定要想辦法硬拗,這樣的方式也常見於管教,所以效果不好。

不管怎麼了,試著讓孩子先講,通常這個管教會有不同的結果。

管教是最難的,沒有人喜歡受管教,所以求主給我們一顆受教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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