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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廣泛使用的NIV版《聖經》在1984年出版,2005年曾出新版TNIV,去年再推出2011新版,在《聖經》字詞上均有變化。      (圖片來源/網路擷取)

2011新國際版(NIV)《聖經》中,對於同性戀行為給了更明確的解讀,讓閱讀此版本《聖經》的人,更清楚經文的原述意義。此版本由美國聖經翻譯委員會(Committee on Bible Translation,簡稱CBT)出版,內容雖被指出相較於舊版本(1984年NIV)中,出現更多關於「性」的語言及字詞,但針對這樣的聲音,CBT也作出聲明:「2011更新版NIV所有關於性方面的字詞判斷與決定,都經過嚴格審查,選用的詞彙是最接近《聖經》原文的原意。」

性用詞更明確 清楚指明性犯罪惹神不悅

以《聖經》哥林多前書為例,在6章9節中提到「…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經文,在舊版中,「親男色」用的是「homosexual offenders」,但在新版的NIV中則以「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來表達,更加明確其意及範圍。

CBT主席道格拉斯博士(Dr. Douglas J. Moo)說明新、舊版本翻譯「親男色」一詞時,二者的不同:「這節經文中用到的兩個希臘詞彙,分別指被動或主動參與男性同性戀活動的人。舊版NIV沒有清楚表達到底同性戀活動本身就是罪,還是只有某些具侵犯性的同性戀活動才是罪。但在更新版,則清楚呈現任何種類的同性戀活動都是罪,同時其關鍵字詞就是-男性同性戀活動。」更明確掌握的希臘原文詞彙的性含意,是更新版的特色之一。

另外在《聖經》利未記18章22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苟合」舊版用「lie with」,但在最新版中則以「have sexual relations」來表示;另一處在羅馬書1章26節「…把順性的用處」一詞,舊版以「natural relations」來表達,新版則用「natural sexual relations」來呈現。

NIV的2011最新版本一上場就受到關注,也受到在同性戀字詞翻譯持保守派的人士質疑,但內容針對「同性戀是否是罪」則給予了更清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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