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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婚議題再思何為「婚姻」。

從同婚議題再思何為「婚姻」。 (編輯中心製圖)

婚姻不限於一男一女?只要兩個人相愛就能結婚?這是近來社會上持續吵得沸沸揚揚的議題。有人堅持捍衛傳統婚姻價值,有人高舉自由人權旗幟,以致持不同意見的彼此,從立委、藝人、媒體、到市井小民,為同婚是否入法,討論得面紅耳赤。

到底同性之間的結合,能否算「婚姻」?又是否值得國家動用到修改《民法》,來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的權利?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價值與制度,有何值得國人「捍衛到底」的理由?

針對以上幾點,自1995、1996年起就開始談論此議題的「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專任副教授柯志明,從「婚姻」的「本質」與「價值」提出見解,供社會大眾思考。

長久以來,我們可能錯解了婚姻真諦

婚姻的本性及價值是什麼?這是我們今天面臨到最嚴重的一個問題。

在人類歷史上有各式各樣的婚姻制度,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柯志明指出,依據人類學研究,人類基本上、大部分的社會,都是「一夫一妻」,即便今天的伊斯蘭教國家,容許一夫多妻,但現實生活上,大多數仍然是一夫一妻。

婚姻一個很重要的本質,一定是存在於「兩性之間、男女之間」。朋友之間可以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但為什麼婚姻存在於男女之間?因為涉及到婚姻的本性及價值。

婚姻和人類的「生命、存在及延續」,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如果人類的生命是尊貴的,那婚姻一定也是尊貴的。

婚姻存在於男女之間,而且不是一般的男女,請注意,婚姻它是一個「公共的關係」。它不是一個私人關係。作為夫妻,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價值,在於「公共性」。朋友可以有私人性,但夫妻關係不能是私人性,意即不能不告訴別人,甚至有義務要告訴別人,否則會產生很大的困擾和混亂。

婚姻必須「公共化」。婚禮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宣告婚姻的公共性」,為什麼婚姻要變成一種公共關係?因為它要「得到整個社會的制度性保障」,且必須要有整個社會的力量去保障它,這是因為,婚姻與整個社會的倫常秩序、人類延續生命,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婚姻,很自然的就會變成家庭,家庭,很自然的就會繁衍成社會;婚姻、家庭、社會的倫常關係,是「自然產生」,而非「人為建構」出來。

柯志明進一步反問,如果婚姻是社會建構,那社會是否也是社會建構?又是什麼建構了社會?社會從哪裡來?

不容否認的是,社會,是從家庭、從婚姻而來。我們的文化一直想灌輸我們一種觀念,婚姻是人類從社會發明。

事實是:

婚姻不是人發明的。

婚姻及家庭,是先於社會群體而存在,更是先於國家而存在,婚姻是「前政治」的一種存在。

所以同性婚姻,不能算是婚姻。

1203北中南共有20萬人站出來表達守護婚姻家庭價值、及下一代教育的決心,盼政府能聽見民意。圖為台北場凱道集結。

1203北中南共有20萬人站出來表達守護婚姻家庭價值、及下一代教育的決心,盼政府能聽見民意。圖為台北場凱道集結。 (照片提供/下一代幸福聯盟)

那到底在吵什麼?

國家有絕對必要的理由,來保障、甚至不可更改「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更甚來說,不但不容草率更改,還必須「保障到底」。

請問,我們台灣有沒有賦予同性婚姻的「自由」?如果同性戀者結婚,會被逮捕、被判刑嗎?答案是「不會。」所以台灣的同性戀者有沒有締結同性婚姻的權利?答案是「當然有。」那請問,到底在吵甚麼?

談論同性婚姻時,至少在台灣、西方社會中,同運要爭取的不是「可不可以結婚」,「因為你(同性戀者)結婚,其實沒有人會管(限制)你。坦白講,在台灣你要跟一隻貓結婚,沒有人會管你,或是跟手機結婚的都有。(這些)沒有人會反對你,沒有人會逮捕你,政府也不會去干預你,所以你不可以說沒有這個自由,是有這個自由,只是它是『不被干預』的自由。」

柯志明表示,現在要爭取同性婚姻的人,要爭取的不是結婚的自由,他們極力要爭取的是,國家用一個制度予以保障、以及「肯定」同性婚姻,若以法學觀念來說,意即,其爭取的是屬於「積極的權利」,也稱作「福利權」。

就像在台灣設立大學,不但有辦學自由,國家還設立大學法律的制度、予以保障。然而必須要問的是,國家為何要用某些制度、去保障某些事情呢?

請問,台灣有沒有用制度去保障「男女關係」,台灣有沒有「朋友法」?有沒有「愛情法」?大眾有沒有去要求國家保障,比如用一些補貼,讓我們談戀愛時有特別的福利?「沒有。」

但愛情重不重要?「重要。」很多「關係」都很重要,可是,國家沒有設立制度去保障它。

國家為何要設立制度去保障婚姻?Why?理由很簡單。

因為「被保障的對象」,對國家來說,具有「積極重大的價值」。

請問,國家會生小孩嗎?小孩從哪裡來?小孩是從「人」生出來。國家由人民、主權、領土組成,其中「人民」最為重要,因為沒有人民,就沒有人伸張主權,沒有人民,就沒有人佔領土地並管理。人是最重要的,而人是由國民生出來;但人不能隨便生,國家希望人民在被國家認可的一個制度、關係內,去生小孩。

在生理上,「人」需很長的時間去成長;在心靈上,「人」需要被教育成一個「有價值」的人,如何做到?必須要在「婚姻裡面」;婚姻和生育,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現今世代喜歡談戀愛自由、不喜歡生育,矛盾的是,如果人這麼的有尊嚴,為什麼我們會去鄙視將人生出來的婚姻呢?如果人是非常尊貴的,那麼我們應該要去「珍惜」會將人生出來的「男女關係」。如同我們會珍惜地球,因為地球使尊貴的人可以生存,道理是一樣的。

所以,你重視人的價值,你也會去重視-使得人生到這世界上、長成一個有價值的人的「那一個關係」,而那個關係就是「婚姻」。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國家要去保障婚姻,幾乎沒有例外。全世界都是如此、沒有例外-積極的去保障婚姻。

可是今天有人提出另一種看法,認為婚姻不限於異性、男女,同性也可以有婚姻關係,這時,他們對婚姻提出一種新的理解,而這理解,是以前大家從未碰過的挑戰。

同性戀關係,在人類歷史中早已存在,可是柯志明還未聽過哪個歷史階段,有哪個文化,要去提倡同性婚姻。即便是對同性戀行為有極度包容的社會,如古代西方社會,也未有所謂同性婚姻的主張。所以今天同性婚姻的主張,絕對是件非同小可的事,因為它對婚姻進行一種「重新定義」。

今天這世代碰到一個挑戰,就是婚姻要「重新被解構、重新被定義」,以後和性別有關的這些名詞和倫常角色,都要取消,如父親、母親,這些有「性別關係」的角色,都要取消,用「中性名詞」來代表。

柯志明強調,這不是針對個人、或一些族群,而是談一種制度、一種文化。所以請不要以為這樣的言論在捍衛傳統婚姻,或反對同性婚姻,甚至認為這是在仇恨同性戀者,請不要這樣想,這個邏輯是不正確的。

「除非你說服我是錯的,否則我一定會堅持這個價值。」柯志明說,此價值和論述對大眾是有益的,是會幫助人的,即使遭遇攻擊,但為此,他會堅持下去,也勉勵大家如此行。

「除非你說服我是錯的,否則我一定會堅持這個價值。」柯志明說,此價值和論述對大眾是有益的,是會幫助人的,即使遭遇攻擊,但為此,他會堅持下去,也勉勵大家如此行。 (攝影/記者張嘉慧)

在此議題上挺身而出的「價值」 回到聖經來看

我們不要以為這是涉及到個人的事情,它其實涉及到整個社會文化。

從聖經來看也是一樣,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章,那時沒有國家,但那時已經有婚姻。

婚姻是上帝設立的。

上帝造男造女,有一個很重要目的,就是要他們二人成為一體,很「自然」就是這樣。

婚姻一定跟「男女」有關係,一定跟「性」有關係,因為它跟「生命」有關係,而我們的生命一定跟性有關係,跟我們的「母親、父親」,他們的「性關係」有關係。

柯志明說,看《聖經》中十誡的後六誡,基本上都是屬家庭倫理範疇。有神學家說,其實整個《聖經》就是上帝對人類一個「大家庭的敘事」,我們人類就是一個大家庭。講得再神學一點,上帝在某個意義上、在內裡的意義上,祂本身也是具有「家庭關係」的上帝。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祂有三位格-聖父、聖子、聖靈,在內裡的意義上,祂就是一種家庭關係。

聖父(父)、聖子(子),聖靈生了我們,所以具有母性(母)特質,得見家庭非常重要。如果要回到神學來說,家庭的結構,其實是根植於上帝的「三一性」,「請問,我們可以隨便亂改變這種關係嗎?我們沒有這個權力。」

正因婚姻是上帝所設立,所以即使是非基督徒,也能理解這件事,因這是屬「創造的秩序」,所以非基督徒也能夠憑著作為人類的人性,理解婚姻關係。

世上的光鹽,具「公共責任」

耶穌的門徒要做「公共的基督徒」,基督徒的身分,本身就具有公共性。沒有私人的基督徒、沒有隱藏的基督徒這件事。聖經說,基督徒要做世上的鹽,世上的光,這就是基督的「公共身分」,代表我們有「公共責任」。

「我們(基督徒)有責任,這是我們的見證,我們去維護『跟大家都有利害的那個價值』,即使被攻擊,也沒有關係。」柯志明勉勵。

這樣是否就代表不愛惜同性戀者?「不是,絕對不是。」

因著為婚姻家庭議題發聲,柯志明常被汙名化、常被罵沒有愛心。「我很誠實說,我有非常多同志朋友,他們很愛我,甚至有很多人因我而改變。」

「我們要愛人,但愛不可以離開真理。」

針對同性婚姻議題,同運人士頂多就是訴諸「平等、自由」,而美國政治哲學家Michael J. Sandel曾說,平等、自由,都沒有辦法說服我們,為什麼同性婚姻必須被國家用制度予以「保障」。

同性婚姻的背後,是有股強大的「性解放文化力量」在推動,柯志明已意識到,這種運動會變成一種「價值上的獨裁」,從台大機械系被罰的這事件,已經很清楚看出來。就是,一但你不認同,它會透過政治的力量,來壓制你。它會使得你喪失宗教信仰的自由、良心的自由、言論的自由、思想的自由。

在歐洲、美國、加拿大的現象,已經非常清楚展現出來。所謂反歧視法、仇恨言論法,這些法,都是要用來對付不認同他們(同運)價值的人們。
這是一種「新型的獨裁」。其已嗅到「集權主義的幽靈」在台灣上空盤旋,所以大眾要起來fight,對抗它。

「我非常歡迎不同的意見,可是你(同運)不能限縮我們言論的自由、信仰的自由。」

更多相關論述,可參考柯志明新書:《無所謂同性婚姻-婚姻的本質與價值》,由橄欖華宣出版社發行。為何要保障男女婚姻制度?為何不應設立同性婚姻制度?裡面有很清楚的闡述。這本書有很重要的一大特色,它不是神學的書,裡面一句《聖經》也沒有,因為不是寫給基督徒看,而是希望寫給非基督徒來讀,裡頭全是用一般語言,用邏輯、論證,做說服基點。

同婚入法議題持續延燒,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價值的公民,1226將再次於立法院前發起護家行動集結。

同婚入法議題持續延燒,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價值的公民,1226將再次於立法院前發起護家行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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