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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製圖)

基督徒得以亨通、順利、蒙福的秘訣是什麼?

就是神的同在!

為了追求神的同在,若有什麼事情能幫助我們經歷祂的同在,我們要竭力去做;若有什麼事情會攔阻祂的同在,或使我們失去神的同在,我們要竭力避免,甚至要除掉它!

經文:〈約書亞記〉第7章

據〈約書亞記〉記載,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無論是跨過約但河、攻打耶利哥城,都無往不利,順利亨通,因為神與他們同在!但這一章卻反過來看見,會攔阻神同在的事情,若應該避免的沒有避免、該除去的沒有除去,這不但會讓我們因此失去神的同在,甚至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亞干的犯罪就是這樣的例子,他悲慘的下場值得我們警惕:

一、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會失去神的同在!

1節: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記得以色列人在攻打耶利哥城之前,神曾告誡百姓,進城之後這些戰利品該怎麼處理分配,有些東西是要毀滅的,有些是要給上帝的!

神在〈約書亞記〉6:18-19如此吩咐:

「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

但從〈約書亞記〉7:21亞干自己的招認,他承認「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可以看出他並沒有聽上帝的話,「貪婪」抓住了他的心,把該毀滅的卻自己留下、該給上帝的也暗槓起來使他犯罪!

 

究其因,他說這些財物是「我所奪的財物」,也就是說,他不認為這些財物是神的,是他自己費力奪來的,「既然不是上帝的,所以何必理會上帝的命令呢?」這是亞干的問題。

因此,亞干讓我們看見,基督徒應當承認我們所擁有的這些都是神的,主權都在於神,我們便不會貪婪地肖想這些不是我們自己的財物!

二、犯罪會帶來失敗與痛苦!

2-6節: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裡,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裡的人少。」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裡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這段經文清楚告訴我們亞干犯罪的結果,會直接導致艾城戰敗,雖然是個小小的艾城,約書亞派探子窺探後認為只要派三千人便可搞定,但約書亞忘記了一件事:神的同在才是戰爭勝敗的關鍵,若沒有神的同在與保守,他們根本無法打贏這場仗。不但打不贏,他們還因此死了36個人,也導致36個家庭破碎,甚至使整個以色列民族原先得勝的信心,以及奮勇爭戰的決心全都融化了!

約書亞聞訊後撕裂衣裳整夜俯伏在神面前哭泣,他的禱告更讓我們感受到他的痛苦與沮喪,這也讓我們看見基督徒若犯罪便會活在失敗痛苦中,甚至連神也受牽連,使祂的名受羞辱,招致外邦人的譏笑!

6-9節約書亞禱告上帝說:

「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什麼竟領這百姓過約但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但河那邊倒好。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有人以為以色列人打敗仗是因為他們「過於輕敵」,看艾城他們人少就只派三千人,應該多派些人才對。但我們還是要說,若有神的同在,不要說是派三千人而已,哪怕是只用一塊驢腮骨,也能殺敗一千人(士師記15),用彈弓甩一塊小石子,也能殺死巨人歌利亞(撒上17)!反之,若沒有神的同在,不管我們再怎麼努力、儆醒都是枉然的!

正如詩篇127:1告訴我們的:「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約書亞那怕是派三十萬的人去作戰,若沒有神的同在,也只有戰敗!

三、從哪裡跌倒,就要從哪裡再站起來!

10-12節: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裡。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神在這裡告訴他們失敗的原因,就是犯了罪,取了當滅之物!所以既然在這裡跌倒,他們就得把當滅之物除掉,神要他們在這裡重新再站起來,改過自新!

基督徒一定要與罪切割,才能翻盤,有新的開始!但我們若捨不得滅掉當滅之物,自己就要成為「當滅之物」,因此,對付罪是沒有任何閃躲的空間,也沒有模稜兩可的機會!

我們可以停下來反省這個問題:對今日的我們來說,什麼是「當滅之物」?又有什麼是當要歸給上帝的?

第一、當滅之物:


正如耶利哥人的東西神全都要毀滅一樣(約書亞6:17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今日所有異教的物品,例如符咒、籤詩、水晶球、神桌、星座書、算命書、風水書籍、黃曆、神明雕像、宗教字畫、經書等。這些都是當滅之物,全要打碎燒掉,不但是舊約這樣教導,到了新約也是一樣(徒19:19)。我們要知道神是忌邪的神,祂厭惡一切虛假的事物!

什麼是「忌邪的神」?就是祂的眼睛揉不下一粒沙子,哪怕是一點點的罪,小小的過犯,都像沙子跑進我們眼睛裡那樣痛苦,無法容忍,一定要除掉!這就是我們神的本性:全然聖潔、無瑕疵,不能容忍一點罪,祂是忌邪的上帝!

第二、要歸給上帝的,就是當納的十分之一!


〈瑪拉基書〉3:8-10:人豈可奪取上帝的供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為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聖經明說當納的十分之一並不是我們自己的財物,那是「上帝的供物」,是上帝的錢!當然教會鼓勵信徒十一奉獻,都會常常提到十一會帶來的福氣,會怎樣為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我們,會怎樣為我們斥責蝗蟲保守我們所得的一切,會怎樣被萬國稱為有福的族群:「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瑪拉基3:10-12)」

不過,若我們沒有持守十一奉獻,也是很嚴重的罪,不要以為這是可有可無的事。正如亞干奪取了那些原本該給上帝的供物(金銀)一樣,是侵吞了上帝的錢,是要招致咒詛的。

四、結論:我們應要除去當滅之物!

亞干犯罪取了當滅之物這件事是值得所有基督徒引以為戒的,我們看見犯罪所帶來的失敗、痛苦與毀滅是值得我們深深警惕的,甚至還會牽連他人,因此造成整個民族的戰敗與痛苦!

但我們也要注意神仍是有恩典與慈愛的,其實神還是有給亞干機會悔改,只可惜他一直不肯出來面對自己犯下的罪。神本來吩咐約書亞要明日早晨再集合眾人處理這事(13-14節)。試想,為何這事還要等到明日早晨?若亞干在當晚就趕緊跑去找約書亞坦承自己所作的事,謙卑祈求上帝的赦免,難道上帝還會要打死他嗎?而約書亞又何必明天還要一個個支派、宗族、家室地抽籤下去查問?甚至12個支派來抽籤有那麼多可能,但隔天一早一抽就抽到他自己的支派、宗族、家室時他都不吭聲,他那時還在等什麼呢?以為還有機會胡混過去嗎?

直等到他自己被抽到時約書亞勸他認罪,到了這地步在眾目睽睽之下再無可抵賴的機會,他才招認是他做的,但為時已晚!亞干後來被眾人用石頭打死,連他所有的都被焚燒,亞干竟被堆成了一大堆石頭(25-26節)!這不能說上帝太嚴厲無情,只能說亞干犯罪在前又遲遲不肯認罪在後,只有自己擔當這個罪了!

亞干的故事告訴我們:在金錢和一切物品上面,我們應當要承認上帝有完全的主權,祂要除滅的,我們就除滅,祂要我們給祂的,我們就存感恩的心樂意獻給祂!

我們應當仰望神,不要像亞干那樣定睛在這些可喜愛的金銀財寶上面竟忘了上帝榮耀的主權,求主幫助我們要單單定睛在祂榮耀的豐富上面,不要被貪婪抓住我們的心!

因為聖經嚴厲警告我們:「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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