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去年6月宣布大麻合法化,網路便充斥許多網紅力推大麻的影音,本月(8)初,台灣更驚爆女大生坦承系上有一半的學生都呼麻。
新聞中也看到台灣政府反毒決心,教育部立即釋出學生藥物濫用統計已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駁校園毒品氾濫新聞之說,對外陳述將持續推動大專校園防制藥物濫用宣導等工作,以因應現況遏止校園毒品危害。
惟本月11 日,憲法法庭卻釋出「在台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若犯案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應給予減刑空間」的判決。
為何下此判決?讓民眾一頭霧水,社會也出現正反兩極的聲音,究竟該如何看待此判決與社會新聞呢?本文將由牧師、律師帶來觀點分享。
校園毒品猖獗,憲法法庭判決惹議
自去年泰國6月宣布大麻合法化後,不免在YouTube、IG、FB看到網紅特地至當地朝聖,不僅影片大肆營造大麻是流行指標,不會影響健康,更有許多人至當地實測呼麻影片。
本月初亦驚報台灣校園有數名學生長期吸食大麻,更有女學生踢爆,系上有一半的學生都在吸!網路上更能找出大麻關鍵字商品。
就在大麻新聞沸沸揚揚時,憲法法庭竟於本月11 日,公布112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認為在台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若犯案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應給予減刑空間。
其判決摘要解釋,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並未依犯罪情節之輕重,提供符合個案差異之量刑模式,亦未對不法內涵極為輕微之案件,設計減輕處罰之規定。
且依其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可認屬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縱適用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減其刑,仍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云云,等聲明,宣布「該條部分違憲」,因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種種發展讓人霧裡看花,無所適從,見政府有打擊毒品決心,卻又如此進展,究竟憲法法庭這樣的判決,有助於台灣維護社會秩序?抑或造成毒販更猖狂?
先不要恐慌,就上述兩則新聞發展,分別敘述如下,進行分析。
種種毒品新聞發展讓人霧裡看花。(圖/Shutterstock)
販賣大麻也有減刑嗎?
其實台灣毒品分為「四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由此可見,大麻落於第二級毒品範圍,而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是針對一級毒品爭議去做判斷,因此大麻於法律上,仍維持原本的刑度判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毒品分為「四級」。(圖/Shutterstock)
二級毒品大麻真如網紅所說,是「無害」?
針對前述校園呼麻新聞,深入大麻研究領域三年多的,台灣神學院副教授陳尚仁牧師回應,已與許多志同道合人士,創建《台灣共善促進協會》,並指出,大麻在台灣四年前,排名僅為第四、第五名,最近因網路的推廣,已位居第二。大麻現在已成全世界最被濫用的毒品!
他呼籲,年輕人千萬不要聽信網路說詞,的確大麻與一級毒品不同,剛開始吸不會馬上有感,但這就跟吸菸般,慢慢會讓人上癮。
待上癮時,就會對腦部造成很大傷害,尤其越年輕吸食,對腦部傷害越多,而大麻與香菸不同處在於,大麻會產生幻覺,部分的人在吸食中會誘發精神疾病,當中包含思覺失調(精神分裂),躁鬱症或憂鬱症的誘發更是大有人在。
陳尚仁更表示,大麻最糟糕的地方在於,很多人呼麻過程,不覺得自己已上癮,他曾為一位吸食大麻者禱告,該名弟兄向他解釋,是因同儕介紹,而踏入大麻世界,經一陣子就吸食,談話過程中,對方還信誓旦旦表示,自己並未成癮。
直至再一次牧師為他禱告,他突感身體狀況改變!才驚覺自己原來早已成癮,因為許久未有這麼「健康」的感覺,惟他毒癮嗣後又犯,又墮落回吸毒人生。
因此成癮容易戒癮難,千萬別給大麻任何機會進到自己的生命中,若正在毒癮中的人也不要放棄,因為關鍵還是在自己的決心,以及對上帝的認罪悔改。
台灣神學院副教授陳尚仁牧師,已與許多志同道合人士,創建《台灣共善促進協會》,呼籲民眾:千萬別給大麻機會進到自己的生命中。(圖/Shutterstock、本報資料照)
針對一級毒品修正爭議
另外針對這次一級毒品修正憲法法庭的爭議判決新聞,陳尚仁表示,精神科醫生均已站出來發聲,強調一級毒品對人類的危害,數名立法委員也出聲,反對這次的修正。
立法委員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著台灣民意,可見,憲法法庭並未與立法院達成共識,我國的法律,應與立法院合作立法、修法,以反應民意,然現在法條的最終決定權還是掌握在憲法法庭的法官中,這是一種「憲政危機」。陳尚仁表示。
確實實務中,對於販賣一級毒品罪,情節輕微者,有些法官於情於理,會有判不下去的問題存在,但其呼籲,一切刑度的調整還是要回歸:
一、台灣人民普遍能接受嗎?
二、台灣社會秩序的維護,能承擔得起這樣的結果嗎?
務必要與反應民意的立法院一起綜合判斷、立法,才可創建有利於社會的法律,而非一意孤行,這樣只會離民意越來越遠,民眾也會無法信任法律。
尤其台灣社會與西方社會不同,一昧承襲西方的「個人權利主義」,但不注重社會秩序的和諧,真的是台灣社會可以承擔的嗎?比如美國社會大開個人權利大門,但面臨的是警察裝備上的昂貴花費,警民關係緊張。
台灣人民有準備好接受這些改變嗎?這些都是政府社會要思考的。
台灣律師怎麼看一級毒品議題?
碩恩法律事務所(台南、高雄均有據點)裘佩恩律師指出,實務上經常會碰到,未成年人被人利用販毒,故憲法法庭這次判決目的,不是在替大量販毒的重量級毒販減刑,而是想幫助許多懵懂無知、情輕法重的初犯有更多重新開始的空間。
實務第一現場,常常是面對很多初犯,特別常多為甫成年因無知,把毒品轉售給別人,因而觸法,真的會惋惜。故許多律師的立場,也是盼此法條能多一點彈性。
而人民也不用過度驚慌,因為憲法法庭目前是將販賣一級毒品的法條,修正為較有「彈性」,並不會影響實務上法官的量刑,法官還是會注重犯罪惡性是否重大,而給予正確的量刑判決。
換言之,法官不會因為修法,就輕判罪大惡極之毒販。
碩恩法律事務所(台南、高雄均有據點)裘佩恩律師,談及憲法法庭判決爭議。(圖/裘佩恩)
基督徒拒絕防堵毒品,不要失守
裘佩恩表示只要是毒品、會上癮的物品都是傷身,現在具爭議性的不只大麻,也有電子菸,我國對於電子菸目前開放,但管制。有學校家長開會嚴禁電子菸進出校園,裘佩恩相信這些都是對的措施,但對菸商與許多人來說,卻是限制了個人自由。
「這就看台灣到底想做什麼樣的國家?針對這些國家政策,今天若從老師、家長的角度,當然是健康為重,越禁越好;若從某些人角度就會認為,禁這些就是管制過多。」裘佩恩分享道。
聖經經文並沒有明確寫出「禁止喝酒」、「禁止吸毒」、「禁止吸菸」,但是經文中有提到節制,應該避免成癮的行為。毒品確實會成癮,大麻亦是,吸食使用也只能解決短暫的問題,帶來短暫的快感,對求學、人生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裘佩恩指出,藉由吸毒這樣的行為來紓壓,是一種逃避,不僅原本的問題無法解決,最糟是會觸法、成癮。
就其從事實務經驗觀察,目前我國監獄關最多就是毒品案件,以及詐騙案件,更嚴重的是,毒品犯罪很容易反覆發生,可知戒毒之路是如何艱鉅,故千萬不要輕易碰毒品。
其呼籲,民眾去夜店、PUB這種場所請小心,現在毒品都是變相包裝成糖果、咖啡包,務必拒絕接受陌生人之禮,切勿失守自己對毒品的那道防線!
相關閱讀》
(參考資料:台灣共善促進協會、教育部、全國法規資料庫、112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解釋、憲法法庭、中華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