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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新法上路,將要更多保障受害人權益。(圖/ 取自衛生福利部 FB)

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發現自己或周遭親友的私密影像,竟遭人在網路散播該怎麼辦?

 

在過去,當事者若想移除相關影像,多需經過耗日費時申訴,也可能無人理睬、求助無門;為了遏止歪風、保障受害人權益,立法院修正通過「性暴力防治四法」,其中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已於8月15日上路。

 

另,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也於26日成立「私ME計畫」,啟動「台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除了幫助受害者下架並移除外洩的私密影像,也提供法律諮詢與轉介協助。

2017年10月,美國知名電影製作人性侵、性騷多名女性的事件受到高度關注與報導,開始「#MeToo」運動,發起人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在當時發文表示:「如果所有被性騷擾或侵犯過的女性,都能發一條『我也是』的狀態,那人們或許能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3月間,南韓發生「N號房」大規模性剝削案件,性侵行為的影像被上傳至網路,甚至進行直播。而這起事件的揭露,最初也是由2名大學生網友開始,從只是為了參加報導比賽,開始蒐集網路上性犯罪的證據,最終聯合多個單位臥底搜查,最終推動公權力正式介入調查。

 

保障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權益

有鑑於網際網路已深植日常生活,因其具有可匿名性的特徵,在台灣,近年來私密影片外洩的事件同樣層出不窮。

 

不論是遭誘騙威脅被迫拍攝、被偷拍,或在未經同意下,影片遭人上傳,對受害者來說,都是極其痛苦又可怕的經歷,為此,立法院著手修定,「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

 

其中,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在8月15日正式施行,為保護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權益,網路平台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若未將影像下架,除罰60萬元,屢勸、屢罰不聽者最重可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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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大華委員(左)、吳孟玲律師(右)針對此議題,受訪回應。(圖/ 取自葉大華 FB、吳孟玲FB)

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表示,過去遭受性私密影像散播威脅的被害人,往往陷於「害怕」沒有協助管道而孤立無援、「害怕」社會觀感更不敢求助、「害怕」無法有效要求網路業者快速下架等等,落入3個困境。

 

為了積極協助被害人,行政院除啟動跨部會修法工作外,衛福部先行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計畫」,成立「私ME計畫」團隊,提供被害人申訴、協助性影像及時下架與刪除,後續法律諮詢與轉介等服務,更結合民間團體參與,也呼籲各網路平台業者加入,共同建構綿密防禦網絡,阻擋性私密影像於網路之散布。

 

希望協助被害人得以擁有「三不」:「不再害怕」沒有協助管道、「不再害怕」社會負面觀感、「不再害怕」無法快速下架。

 

維護人權不受侵犯

回應本次修法,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表示,對於個人私密照、私密影像的管制,已逐漸成為國際間的普遍共識。在過去,各國立法的保護對象,多是先以兒童為主,不論是散佈或持有,都在犯法受罰的範圍;近年來則開始關注受害對象,不只兒童,不分男女,紛紛投入修法,要把漏洞逐一補上。

 

以台灣來說,除了政府機關,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再加上立法院內的多位女性,都在本次的修法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歷經多年倡議,本欲推動立相關專法的工作,但經研議後,發現專法未必能納入所有須受保障態樣,遂以修改性防四法的方式,加入性影像瀏覽移除的規定與施行細則,從平台端著手,要求業者配合。

 

葉大華說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自1978年起,開始擬定人權機構的組織及職權的指引,也在隨後的聯合國大會又陸續通過了有關婦女、禁止酷刑、兒童、移工、身心障礙者等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掌,就是要讓台灣能遵循及實踐這些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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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藉由法規的制定,再加上積極與境外媒體平台建立合作管道,希望能有效清除不雅影像。(圖/ Gender愛是零暴力 FB)

而對於「人權」的維護,不僅是落實在日常生活中,「數位人權」同樣也是重要且須積極保障的範疇。現行的各大人權公約中,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就對於性別暴力與司法救助權有許多的討論。

 

國家人權委員會曾在2022年3月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當中提醒:

1.針對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資料,立法院及行政院應加速完備法制,以性自主權、性隱私權、人格權、名譽權、以及網路環境安全永續發展作為保護法益,提供被害人緊急保護及協助措施,確立被害人對其性隱私資料擁有被遺忘權或刪除權的請求權基礎,並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相應責任。

 

2.在法規完備前,政府應參照CEDAW規範之國家義務,擴大彈性適用現行性暴力相關法規措施,提供被害人保護、協助與支持,以降低傷害;並應針對警察、司法、醫事、社工、教育、媒體人員優先進行教育培訓,強化對此議題的知能。

據此,樂見相關法規的推行,特別是,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從出生起就成為「數位原住民」,過去民眾可能仗著網路匿名性而為所欲為,但立法後,台灣境內就有法源依據,能對違法行為作出管控。

 

「與其在不當影像被大肆散佈後,再花非常高昂的社會成本來處理事件,不如在這個人手一機的年代,一起參與數位環境的把關,降低傷害與資源的耗用。」葉大華說。

 

特別是聖經中明白的提醒,「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2:4)」不當影像遭人散佈,是每個人都有機會遇上的事件,呼籲所有人一起參與,能在發現不當影像於網路中散佈時,成為阻止者,一則阻止被害人的傷害繼續擴大,二則也阻止加害人不再犯錯。

 

保全證據、勇於發聲

處理過上萬件情感、婚姻家事案件,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孟玲,對於「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的正式施行,表示此規定的特點,就是「網際網路平台的提供者」及「網際網路的服務接受者」都受到規範,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提供了性暴力受害者更多的保障。

 

以實務經驗來看,吳孟玲提及,過去若是對性侵害犯罪、性影像未經同意散佈,想討個公道,需要花上非常多的人力物力,有時平台端對於用戶的申訴也愛理不理。

 

然而,從政府性影像下架法案公布後,從統計數據來看,在今(2023)年2月到6月之間,受害者申訴案件已提高5倍,而平台配合移除的比例也達70%以上,希望在法案正式上路後,移除率能繼續提升,直至最終網路中的不雅影像,都可以悉數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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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共同參與網路環境的把關工作,將能更有效的遏止不雅影像流傳。(圖/ Gender愛是零暴力 FB)

因著衛福部目前的做法,是提供民眾申訴相關案件時,可透過單一窗口、更有效率地為自己發聲,。吳孟玲於焉呼籲,性影像遭散佈的被害者,建議善用此資源,讓公部門得知個人所受到的不當對待,才有機會將問題解決。

 

吳孟玲提醒,衛福部的「性影像處理中心」網站已經建置,只要上衛福部官網,首頁就能簡易連結至該網站。值得注意的是,在檢舉時需要填具詳細資料,如圖片、散佈者的資料、帳號等。

 

所以,當發現自己或親友成為受害者時,記得以「保全證據」為優先,有越發完備的資料,才可能透過性暴力防治相關法規得到幫助,甚或也能以此證據前往警局報案,讓事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當中。

 

吳孟玲說明,「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後,能給予的協助主要是幫助受害者將不雅影像從平台端下架,而前往警局報案,則能在知道散佈者為何後,透過法規的管轄,扣押、封鎖相關影像,全面禁止其散佈、重製內容,讓保障更加周全。

 

一同實踐「三不」運動

另外,吳孟玲也分享,基於已協助過不計其數的情感案件,對於性影像的預防,你我都可從更源頭的三不運動做起:

1.不輕信他人

切勿相信任何說法,表示拍攝性影像是為了留存紀念。實際上,絕大多數作此提議者,多半都會預期要與第三者交換、分享這類影像,甚或是作為日後惡意勒索的籌碼。

 

2.不留下不定時炸彈

再次提醒,親密行為的紀錄多半只會為日後留下隱憂,現今多數已流傳至網路上的影片、圖像,多半都是在關係結束後才遭到散佈。與其分開後還要對簿公堂,不如一開始就不留後患。

 

3.不落入罪的挾制

要全面阻絕性影像,須從你我開始做起。針對行為人而言,應從此刻開始,不偷拍、不錄製此類影像;閱聽人則該力行不點閱、不下載、不散佈,一同營造良善的網路環境。

而對於不慎已成為受害者的人來說,吳孟玲則期望以「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帶來安慰。

 

每個人的生命中都會遭遇不同的患難,然而,在基督裡,因著神的愛都能被醫治、釋放,讓舊事不再是生命的捆鎖。

 

「不論這些影像在當下是出於甚麼原因才被拍攝,實則都已經發生。請不要躲起來、害怕求助,需要讓問題先被看見,才有解決的可能。」吳孟玲說。

 

性影像處理中心:

無論你是否為當事人,都提供二大申訴管道,陪你踏上勇敢之路!

 

◆熱線諮詢與服務

‧服務專線:(02)6605-7373

‧服務時間:9:00-22:00(全年無休)

‧「Gender愛是零暴力」臉書或Instagram紛絲專頁。

 

線上申訴

‧提供24小時線上收案服務。

‧確認符合受理原則後,依案件所需通知相關平台業者自律移除相關內容,並通知被害人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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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影像處理中心的成立,希望能幫助不雅影像被流傳者,有申訴、解決問題的管道。(圖/ Gender愛是零暴力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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