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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shutterstock)

聖經經文裡到底有甚麼基本原理?或是,其中究竟蘊藏著什麼,是「生命」和「學習」不可或缺的東西?

 

《聖經,一本怎樣的書?》一書由「基道出版社」出版,作者戴歌德 (Gerd Theissen)針對「聖經信仰的核心主題」,提出14個重點

聖經信仰的14個核心主題重點

重點1》創造

在神以外,沒有其他創造者,也沒有世界可言。根本上,只有一位神,以及一片空虛混沌——神從這片空虛混沌中,以其力量進行創造。

 

神憑藉祂的神聖旨意,創造了世界。在神的旨意下,本來可以是一無所有,或者,萬物本來會有全然不同樣貌。

 

神每時每刻中,都在行使祂的「創造」力量;在歷史中,這份力量,彰顯在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件中。

 

重點2》智慧

「舊約聖經」的智慧,假定了只要活出一個與神創造中、那隱藏秩序相一致的生命,便能得著一個成功人生。

 

而「新約聖經」並沒有把智慧等同於「妥拉」,而是將之等同於「基督」。

 

世界乃是由神的話語和智慧所創造,實際上,「人類的智慧」實為無法明白這份「神聖的智慧」。

 

以西結書2章3節提到,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裏面藏著。這說明,我們能藉著基督,得到對這份神聖智慧的某種弔詭性理解。

 

重點3》神蹟

沒有什麼是「完全改變不了的」。其實,神與人、信心與禱告,都會造成奇蹟般的轉變。每件在世界中發生的事,都可以成為「神蹟事件」,出乎一切意料之外。

 

神蹟,也是一些指向其自身以外的記號,耶穌被賦予了這樣的神蹟權能。

 

耶穌與祂的門徒,均從事著醫治病人的行動。你的信救了你」這句話,記下那些在新約聖經中,滿有權能「神蹟施行者」的信念,就是相信透過「信心」與「禱告」,一種神蹟權能便能在他們中間運行。

 

重點4》疏離

因著人生的罪惡,苦難、有限與死亡,以及黑暗勢力的干擾,因而,人與神分隔了。

 

所有生命都活於「與神的隔離之中」,因此永不能恰當地,處理導致這種隔離出現和持續的實在。

 

重點5》盼望

基督徒是一群有「兩重國度身份」的公民;當「肉體」把我們拘禁在「舊世界」裡時,我們卻能藉著「靈」,活在由耶穌所開創的「新世界」中。

 

基督徒是「兩個世界」的公民,掙扎在作為「舊世界權勢的『肉體』」,與作為「新世界生命力的『靈』」之間。

 

重點6》回轉

聖經中,出現一個觀念,就是每個人都能徹底重整自己的生命,並重新開始。人能夠「離棄神」,也能「回到神身旁」。

 

人類享有作出「徹底轉變」的可能性。正如「世界」必須有所改變,才能反映「神的旨意」一樣;「個人的生命」也需如此,才能藉著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與神一同展開新生命。

 

重點7》出埃及

「出埃及」事件記載著,以色列人逃離一個壓迫性政權,在埃及戰車面前逃跑,並以武力奪取土地。在曠野中,以色列百姓面對神的旨意;十誡為其界定,如何維持因著脫離「埃及(即脫離奴隸處境)」而得自由的條件。

 

聖經中,「更新」能影響整個民族。我們不斷重複遇上此觀念:一個民族,離開某個世界,去開墾一片新的疆土,並在那裡建立一種新的社群生活。

 

「離開」以及「另類社群生活的藍圖」,通常都是與「舊世界」截然不同,組成了聖經傳統中的「出埃及」這個主題。

 

重點8》代替

代替,是一個影響著整體生命的架構,即,一個人所遭遇的事能「相類似地」發生在所有人身上。

 

動物祭牲,見證著強迫性地「以犧牲別人為代價的生存方式」,「祭牲」成為「那些把它獻上的人的『替代品』」。但是,基督卻展示另一種生存之道:為他人而活

 

重點9》神聖內住

神到來,住進這真實、可讓人感知的世界中。「教會」是神住在其中的「居所」,是讓人能看得見的「身體」。

 

神藉著靈,臨在於人類中間、藉著道成肉身臨在基督身上、藉著聖靈臨在崇拜之中。

 

重點10》信

舊約聖經中,所認識到的「信的觀念」,最初乃見於人們對「某句說話」或「某個人的信任」之中。

 

新約聖經中,這份信,轉化成為一份對「神」與「基督」的根本性信靠,在關乎「信心的說話」與「外在事件」之間,存在著顯著的相互關係。

 

藉著「全然信靠的舉動」的「信」,神和救恩得以向人啟示,藉此,把生命建基在某些自身以外的事情之上;在一切神用以言說的事物中,那個核心人物便是「耶穌」。

 

重點11》愛(神聖的愛)

「愛」讓人與神及、與其他人建立一種正面關係,愛使每個人都成為我們的鄰舍。基督就是這種生命的典型:祂的自我犧牲,就是對「神的『仇敵』」的愛。

 

「愛」是基督教最主要的誡命,它把「信」與「信靠」的力量,導向我們的「鄰舍」與「仇敵」。

 

重點12》地位逆轉

從那些甘願拋卻本有地位的人,到那些自甘受辱的人(在禁慾主義和殉道中),他們都散發出某種強化力量。此種轉化力量,在耶穌身上尤為強烈。

 

神把在下的升高,把在上的降低,又叫在前的變成在後,並且要求我們隨時準備放棄自己的地位。

 

在一個階級社會中,隨時準備「放下」自己的地位,並且在對待別人時「不理會」他們的地位,如此才能帶來基本上平等的階層制度。在較早時期,這被稱為「謙卑」,也就是指,那些地位崇高的人甘願服事他人。

 

重點13》審判

「神的審判」與「祂的王權」密切相關:正如國王給予那些只有極少(如果有的話)法律權力的人討回公道一樣,神也是如此這般作為「審判全地的主」。

 

人類被帶到神的審判座前,為自身所作所為提出答辯;神以「倫理標準」為基礎,按著各人作為來施行審判。耶穌本人便是當中的「審判官」和「標準」。

 

「審判」使得所有活物都要向神負責,我們就像「時刻」站在這位審判官面前,由祂對我們的思想、說話、行為予以審判。

 

重點14》稱義

「稱義」的基礎,是神在基督裡的一次「新的創造行動」;它可以被理解為「審判」這個概念的某個層面,卻也超乎了「審判的意念」。

 

在稱義中,人遇上了作為創造主的神,祂能令生命重新開始,最重要的是,祂毫無條件地接納了我們,即使我們是如此不配。

 

稱義,聖化了生命中的不可毀滅性。儘管,人類的失敗和缺點屢見不鮮,但人類的生存權利卻始終不能被奪去。

 

戴歌德指出:「為什麼任何人都應當閱讀聖經,更要花時間對之尋根究底呢?因為,聖經讓我們得以跟神及其他人對話,並改變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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