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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4)日早晨,雙虹現身屏東!(影音截圖/屏東小鎮 FB)

民眾驚呼:「屏東上空出現彩虹!」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公司」22日傍晚發生惡火,總共造成9死111傷(目前有54人住院,其中14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1失聯(9/25下午14:00更新)。全台民眾悲痛萬分,這一夜,許多人經歷了流淚谷。

 

24日早晨,屏東上空突然出現「巨型雙虹」,屏東民眾紛紛表示,有被「安慰」的感受。在聖經中,基督徒多知道,彩虹是上帝在說話、是立約的記號

 

上帝,沒有忘記屏東。

 

此外,今晨上午,消防局依法舉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共列三點開罰事項。而本次事故中,搶救中的消防員林○慶,曾是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黃俊能教授的研究所學生,黃俊能見此次事件非常痛心,為消防員發聲、帶下呼籲,盼台灣消防環境有更多進步空間!

天上彩虹,彷如上帝與屏東「立約」記號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公司22日傍晚發生重大火警,據最新資訊,此大火導致消防人員4名殉職、工廠員工5名命危不治(1女4男)、111傷、1失聯,共釀9死111傷、1失聯(9/25下午14:00更新)。

 

24日早晨,屏東開始下起毛毛細雨,好似上帝憐憫地留下淚水,不久後,屏東上空便出現「巨型雙虹」,給予當地民眾帶下盼望

 

民眾感嘆道:「(彩虹)在聖經上是...神給人們約定的記號,願上帝保守看顧屏東這一塊土地」、「是上帝在跟我們說話!」

 

目前,屏東縣政府於上午11:08分提供最新資訊,當中明確指出,明揚違規事態嚴重,消防局依法舉發,從重開罰

 

一、違法事實一:

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違反管理辦法21條第2款、第3款、第46條、第47條規定,係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從重處管理權人30萬元罰鍰

 

二、違法事實二:

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1第1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60萬罰鍰

 

三、違法事實三:

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1第2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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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日,早晨雙虹現身屏東。(影音截圖/屏東小鎮FB內馮金南網友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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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局依法舉發,從重開罰。(圖/屏東縣政府)

「退避權」已修法 卻無法落實的景況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黃俊能教授表示,台灣消防員可謂包山包海,十八般武藝都得精通,為什麼?因為舉凡水災、火災、山難、雪難、車禍等,都是消防員的業務,他們不僅要學會破窗、碎牆,還要學習攀繩、游泳等,永遠都要保持最好體力來救人。

 

案件最大宗的,屬火災與車禍;其中最有危險性的,便是「火災」

 

近年來,幾次大火帶走了多位消防弟兄後,民國108年10月29日,立法院通過熟知的3權(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

第一項:

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第二項:

前項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退避權,消防法第 20-1 條

「退避權」立意良善,但實務操作上,消防局指揮體系或第一線救災同仁並不具備「土木、結構專業知識,如何判斷第一現場建築結構安全?

 

再者,消防員到火災現場,通常會有「民眾壓力」,意即,有民眾會在現場央求消防員進去救人,當時指揮官也很兩難,火場內有人受困情況下,同仁到底進不進去?

 

尤其這次屏東事件,火災工廠就是鐵皮屋,鐵皮屋經高溫燃燒易坍塌,爆炸時結構均無法抵擋,若如此,一般而言消防員其實是不能進去火場救援,為什麼會進去?因火場內明顯有多名員工受困,生命正在與時間賽跑

 

並且,當指揮官無法判斷建築物結構、及建築物內容物時,這些都是指揮官的壓力,黃俊能指出,因此,能否「正確判斷災害規模」,就是「退避權」能否正確行使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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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俊能教授向曾為其研究生的林○慶慕道友(仍在搶救中的消防員),分享聖經觀點。(圖/黃俊能)

如何幫助消防員建立完整的資訊(資訊權),而不是將所有壓力與責任甩鍋給指揮官?

 

黃俊能呼籲,地方消防局應建立專業技師資料庫、或簽訂MOU(合作備忘錄)土木結構專業人士(專任或開口合約),與消防同仁一起出勤,以能確認建築物結構穩定及風險程度。

 

黃俊能指出,警專及警大畢業學生,在學校養成教育訓練中,無受過「建築結構安全課程」,包括地震、火災、爆炸等對結構體破壞的快速評估,導致第一線救災消防同仁的生命,如同螻蟻一般。

 

特別,台灣到處是「鐵皮屋工廠倉庫,大型火災鋼鐵高溫溶解坍塌」,救災人員生命受嚴重威脅,若無專業土木結構人員於現場建議,指揮官如何行使消防法第20-1條的「退避權」?

 

黃俊能提出,修法在資訊權部分,雖立意良好,但台灣化工廠房所存放的各類型化學材料,如何做動態性管理?

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資訊權,消防法第 21-1 條

消防法第21-1條修法原因:「因應工廠使用的『危害性化學品』可能於發生火災時,造成極大的救災風險,修法強制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對違反的業者將直接開罰」。

 

黃俊能建議,應嚴格對化學工廠「每日存放化學物資」,尤其是「有機氧化物等爆炸性物質,建立嚴格規範及資訊系統,以限制製程與資訊透明

 

其次,再針對工廠生產流程管理不當、化學物質隔離措施不足、火源無嚴格控制、火載量體過大等危險物品,嚴格執行聯合稽查及落實消防安檢。

 

企業主為省錢不將資訊透明化,大部分中小企業使用鐵皮屋工廠居多,導致消防員到現場,不知道化學物質在哪。如果今天屏東惡火案件,指揮官知道場內有這麼多化學物質、恐會引發爆炸,也知道鐵皮屋鋼結構容易高溫熔解,相信一定不會讓消防同仁進入。

 

黃俊能痛心表示:「台灣存在許多化工工廠及倉庫,都含大量不明爆炸物質,消防同仁永遠冒生命危險在救災,真的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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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俊能教授的學生於現場拍攝明揚工廠鐵皮屋、鋼結構情況。(圖/黃俊能)

身為一位基督徒沉痛的禱告

黃俊能以基督徒身分,站在上帝愛這片土地的角度,提出3禱告

 

第一點:對所有企業主

希望上帝喚起所有企業家的良知,使企業主願意以保護員工安全、第一線救災安全,花費經費,好好改善自己的工廠,也要憑良心真實通報,對於所有化學物質,能快速建檔,告知救災同仁。

 

第二點:對所有消防同仁

祈求上帝天天看顧這群打火弟兄,使他們的生命能被保護,家人都身心平安,每次出勤都安全回來。

 

第三點:對政府

祈求台灣政府在位掌權者,愛護土地百姓、消防局、警察局。更要關心這些第一線年輕孩子,他們對於危險判斷力還很薄弱,盼政府花大錢,購置設備及健全保險制度,建立良善工作環境

 

呼籲下述3點

 

第一點:

消防局同仁業務繁重,強烈建議「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不要交由消防局同仁,消防員平日業務已壓力很大,還需應付轄區企業主的施壓,只要要求太多,企業主對消防局就有許多反彈,建議應委外給第三方的人做。

 

第二點:

政府當站在支持地方縣市消防同仁,嚴格要求企業主做到法規上規範

 

第三點:

員工在各企業體上班,自身風險意識需提高,當企業體的環境沒做好時,應作小蜜蜂舉報,達到強化企業主願意花錢,將減災、防災設備做好,因民眾的生命也是上帝所看重的!

 

最後黃俊能表示,目前也在構想能至火災現場勘查的機器人,盼使第一線指揮官能更多判斷火場狀況,知道受困民眾在哪個方向,以減少消防員入火場的危險時間,讓科技用於幫助消防同仁、相輔相成,盼未來台灣更好!

 

希望未來台灣可以培養安全的環境文化,歐美是我們的標竿,賺錢以外、應該要疼惜別人的生命 這才是我們要扭轉的觀點!」黃俊能共勉。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

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

—創世記 9:12-17

(參考資料:屏東小鎮FB、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內政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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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俊能教授的學生於現場拍攝明揚工廠鐵皮屋、鋼結構情況。(圖/黃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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