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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龍與十字架相遇,基督徒當如何看待龍?(圖/shutterstock)

八零年代,華人著名作品《龍的傳人》橫空出世,歌詞道:「古老的東方有一條龍,她的名字就叫中國,古老的東方有一群人,他們全都是龍的傳人」歌曲風靡整個華人世界,使「龍」從天上走向人間,從皇權走向民間,世界上不少華人自詡為「龍的傳人」。

 

儘管龍不存在世界上,但華人文化中生肖龍年的2024,整個社會氛圍都是對龍的謳歌,基督徒如何看待「龍」?華人傳統和《聖經》的「龍」有何區別?

 

除對地方文化背景有一定了解與尊重,願真理的光光照,使「龍的傳人」成為「神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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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彼得牧師以「龍是魔鬼嗎?」為題證道。(圖/本報資料照)

為何要稱為「龍」?

台福基督教會中部牧區區牧蕭彼得主日證道分享,對華人來說,「龍年」是吉祥的一年,然而,因著《聖經》所描述,七個頭、十個角的龍(δρακων),華人基督徒間,好似瀰漫「恐」龍文化

 

其女兒今年給雙親的新年祝福,使用多個含有「龍」字的成語,包含:龍年行大運、龍馬精神、祥龍獻瑞、魚躍龍門、龍鳳呈祥、群龍之首,面對子女的誠心祝福,難道我們要回覆:「撒但退去」嗎?

 

為什麼龍要稱為「龍」?

 

根據《史書》記載,早在四、五千年前,人類處於氏族社會時,每一個氏族,都崇拜一種動物,如牛馬、虎、豬、鹿、蛇、鷹等,作為該氏族的標誌。後來,有個強大的氏族(黃帝),把其他氏族都併吞,就把各個氏族的動物標誌的特點拼湊在一起,構畫出一個最凶猛的動物形象,這就是所謂「龍」的由來。

 

由於龍的形象怪異,相傳有通天的本領,一些奇特的自然現象也被附會描述成龍。如:變化莫測的北極光(龍光玉魄出冰天)、巨大的龍捲風、雷雨天氣中的霹靂閃電,都被古人當作是「龍」或龍的活動。

 

且當雨水沛降、烏雲密佈、電光閃閃,相伴隨的是隆隆」的雷聲,給人感覺恐怖、壯烈和神秘。於是,人們取其聲音,將這個模糊集合起來的「神物」,以」這個聲音同音稱呼。

 

傳說故事,神農部落的首領炎帝的母親,是感應了「神龍首」而生他,龍與人間的領袖,便連著一條生命的臍帶。

 

進入五帝時期,有熊部落在黃河中游崛起,以「龍」為部落圖騰。黃帝登上歷史的舞台,他被喻為「龍」的化身,隨著他征服炎帝的部落,並與之合併,傳至後世,這便是「炎黃子孫」的由來。

 

既然炎帝、黃帝與龍都有關係,華人也就順理成章,自認為是「龍的傳人」了。但,在基督信仰中好似不是如此看待,而龍,是魔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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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歐洲,龍被描繪成一種噴著火的像蜥蜴般的大型爬行動物,喜歡毀壞村莊,不被喜愛。(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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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華文化中,「龍」是皇權的象徵,皇帝又稱為真龍天子,具尊貴和吉祥的涵義。(圖/shutterstock)

聖經「龍」VS 華人「龍」

1919年完成的和合本中文翻譯《聖經》,將「龍」譯作魔鬼、撒但,帶給華人極大困擾。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是迷惑普天下的。...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旦,把牠捆綁一千年。(啟示錄12:9、20:2)」

 

龍是魔鬼嗎?若真是魔鬼、邪惡象徵,那麼自稱為「龍的傳人」的中華民族,豈不成為「魔鬼的後裔」?

 

事實上,世界各地幾乎都有以「龍」為主題的神話故事,只是樣貌不一。在歐洲,龍被描繪成一種噴著火的像蜥蜴般的大型爬行動物,喜歡囚禁美麗的少女、毀壞村莊。

 

在墨西哥、南美洲的古老文化,龍是一種帶有神性,長著羽毛的大毒蛇,成為當地人崇拜的偶像,其形態也結合了當地各種動物的特點,構思而成的一種動物圖騰。

 

而《聖經》龍的特徵是,「天上又現出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牠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啟示錄12:3-4)。

 

啟示錄提到的「龍」會被看作撒但化身,主要是前面提到的啟示錄12:9、20:2經文,和合本將「δρακων」翻譯為龍(Dragon)﹐所以很多信徒就不去考慮上下文﹐以一貫之而統視「δρακων」等同豬鼻﹑鹿角﹑蛇身﹑魚鱗﹑鷹爪的那個華人龍。

 

不過,聖經描述「δρακων」為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與華人龍長相截然不同,不僅如此,我們還要考慮耶穌時代背景下,對「δρακων」是如何理解?

 

首先,希臘文化的背景中,該字通常描繪一些需要被降服、殺死的怪物,例如,太陽神阿波羅殺死的一條龍,不過希臘神話的「δρακων」與華人龍長相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因譯為「龍」,就扯上關係。

 

再者,更重要的是,耶穌時代有兩個重要的舊約聖經版本,一個是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另外一個為希伯來文原文。「δρακων」較常翻譯希伯來文的「tannin」,若對照和合本聖經,我們會發現有些地方,它指的是自然界的「蛇」,如:摩西在法老面前把棍變成「蛇」。

 

然而,在耶利米書9:11、50:8,「我必使耶路撒冷變為亂堆,為野狗的住處,也必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我民哪,你們要從巴比倫中逃走,從迦勒底人之地出去,要像羊群前面走的公山羊」經文提到的「野狗、公山羊」,在七十士譯本都是「δρακων」,極可能在這裡此字「泛指野地裡的野獸」。

因此,華人龍不一定是聖經中的魔鬼,兩者存在文化、語意的不同。

 

身為華人的我們,仍難以避免使用「龍」字,只是若要福音本土化,或許相對於地方文化背景有一定的了解與尊重,福音工作較容易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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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彼得牧師建議,基督徒看待龍或許能保留一些彈性,如拉哈伯一樣,某些歷史階段可被視為抵擋神政權,但某些時期可以當作屬神子民。(圖/@台中台福基督教會 YT

蕭彼得分享兩種基督徒看待龍的建議:

1)對軟弱的人有愛,體恤其感受

 

華人龍不等同撒但,但也可以有邪惡的涵義。教會內有些人比較理智﹐不覺得龍有什麼問題,但有些人較敏感,排斥所有龍的圖騰,因此建議不要把牠完全連在一起講。

 

哥林多前書第八章到第十章中﹐保羅處理祭過偶像的食物的事情,可借鏡我們應有的態度。首先,保羅對理智派的人說﹐你們不要只有知識﹑沒有愛心,肯定他們所講的﹐偶像算不得什麼﹐但也鼓勵他們須有體恤軟弱之人的感受

 

到第九章﹐保羅提出總原則說: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沒有律法的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這是保羅處理事情的原則。

 

第十章﹐針對敏感的人,保羅一方面肯定偶像後面有邪靈﹐一方面也叫他們不要太敏感,市場上賣的都可以吃,不用專門去調查、分辨某一塊肉有無祭拜過偶像

 

因他認為「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哥林多前書10:26),所以不要整天都怕被邪靈所污染。若非基督徒請你吃飯,擺在面前的潔淨禱告後都可以吃。除非他說,這塊肉是祭過偶像的,才不可以吃。

 

2)轉變符號與象徵的意義

關於「龍」的符號或象徵意義可以有所轉變與彈性。

 

舉例來說,海怪拉哈伯與約伯記中的「鱷魚」有很密切的關係,鱷魚在以賽亞書27章和「tannin」(大魚也可翻譯作「龍」)相連,不過很奇妙的是,詩篇87:4說,「我要提起拉哈伯和巴比倫人,是在認識我之中的;看哪,非利士和推羅並古實人,個個生在那裡。

 

講述屬天的錫安、新約時代,以及萬民歸主的預言,卻提到「拉哈伯」,詩人用怪獸拉哈伯的名字,但去掉邪惡的涵義,把牠變成屬神子民,對華人來說,是很美的一段經文,盼望所有「龍的傳人」也可以成為敬拜耶和華的人

 

因此,針對「龍」之名稱,他建議基督徒可以保留彈性,莫一概視之為撒但,或許能效仿聖經「拉哈伯」的彈性用法,在某一歷史階段, 可以視為抵擋神的政權,但在另一個時期可以當作屬神的子民

 

而且聖經中用的比喻,很多是有彈性的,同樣的觀念可以有不同的用法,例如:獅子。基督是猶大的獅子,但魔鬼也被稱為吼叫的獅子,到處遊走尋找可吞吃的人。

 

講道尾聲,蕭彼得希望信息可以幫助弟兄姊妹得著益處,知道當十字架與龍相遇時我們該如何處理,知道如何靈巧地向龍的傳人傳福音。

 

講到這裡,他特別為教會中,一些認為龍是邪惡化身的弟兄姊妹仰望神,希望這篇信息不要成為絆腳石,也願真理的光光照我們,讓「龍的傳人」成為「神的選民」。

 

他相信,中華民族是神所厚愛的民族,龍的傳人是在認識神之中的子民,祈願神的榮耀照耀神州,人人成為屬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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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彼得牧師祈願,每個龍的傳人都成為神的選民。(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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