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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前首相與妻子一起安樂死。(圖 / shutterstock)

荷蘭廣播公司(Dutch broadcaster RTL Nieuws)在2月7日對外表示,高齡93歲的荷蘭前首相范阿赫特(Dries van Agt)與結縭70年的妻子尤金妮(Eugenie),於5日手牽著手一起接受安樂死

 

這則新聞事件,讓安樂死議題再浮上檯面。關於安樂死,聖經觀點為何?

「伴侶安樂死」的次數逐年增加

據媒體報導,范阿赫特與妻子尤金妮在接受安樂死之前,皆病得非常重,兩人都不願獨自生活。荷蘭自2002年起實行安樂死,但僅在非常嚴格的情況下才被允許。

 

基督教專欄作家威斯科克(Reina Wiskerke)投書《荷蘭日報》(Nederlands Dagblad),表示「兩個人一起死亡」並不如人們以為的浪漫,怎麼判斷一個人處在「難以忍受的痛苦」且「無任何緩解希望」?

 

另一位倫理學家(Stef Groenewoud)表示,當累積愈多案例,界線會漸漸變得寬鬆,夫妻將更易獲得一起結束生命的許可。

 

除了范阿赫特,荷蘭前議員海登(Frans Jozef van der Heijden)也和同樣病入膏肓的妻子,接受了「伴侶安樂死」。

 

荷蘭基督教民主黨(Dutch Christian Democrats)持續將「安樂死」視為不可接受的行為,然而,「伴侶安樂死」的實施次數正逐年增加,成為不願病痛纏身的重病之人,越發傾向選擇終結生命的方式。

 

「人們對這樣的(死亡)方式愈來愈有興趣,但(伴侶安樂死)仍然是很少見的情況。」2021年,荷蘭實施了16次伴侶安樂死,2022年,此數字增加到29次。

 

荷蘭的安樂死機構(Expertisecentrum Euthanasie)表示,夫妻兩人同時安樂死,純粹是偶然情況,因兩個人需要分開申請。

 

在不同國家,「安樂死」仍是充滿「爭議」的議題。多數國家對此皆不合法,僅在比利時、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瑞士等幾個國家,開放給臨終患者如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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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於安樂死的議題,社會上一直有著不同看法。(圖 / shutterstock)

為什麼聖經不支持?

Cross Walk專欄作家詹姆斯懷特(James Emery White)撰文中,提出一個困難問題:若一名12歲的孩子,因嚴重憂鬱症而企圖求死呢?安樂死的施行要用什麼作為標準?即便實行安樂死的國家對此皆很嚴謹,又怎麼確定不會「錯估情勢」?

 

回到聖經來看,當中對於「奪取人的性命」有明確規定。十誡中的第六條說:「不可殺人(You shall not murder)。」關鍵字是「murder(謀殺)」,這是一種出於「自我中心、故意奪取人(包括自己)性命的行為」。

 

為何上帝要這麼說?因為「生命是神聖的」,每個生命都是按著神的形象所創造,既然祂是給予者,人們有何資格結束自己生命?詹姆斯懷特說,「這(生命)不是我們的事情,只有上帝才能引導它的結局。

 

安樂死的英文由「好」和「死亡」組成,片面意思為「美好的死亡」。支持安樂死的人認為,這可以給予所愛之人有尊嚴的死亡,當一個人對正承受的痛苦,已到了難以忍受地步,他們有權利結束自己生命。

 

安樂死分為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和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前者指的是「不使用非常手段來延長生命」,像是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維生機器。後者則是採取某種措施或藥物,加速病人死亡,也稱: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安樂死的目的是為結束病人的痛苦,然而,這仍是奪取人的生命

 

「我們不是上帝。」詹姆斯懷特表示,你我能給予承受痛苦者「同理和陪伴」,為其禱告、陪伴他們尋找可減輕疼痛的方式,但,「剝奪生命」不是人類該做的決定

 

當掃羅在戰場上受重傷,要求士兵結束他的生命,後來大衛嚴厲斥責該士兵:「你伸手殺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怎麼不畏懼呢?」神要求基督徒尊重生命,人們沒有權利決定生命去留,只有神能引導每個生命的路途。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都在上帝的手中

 

…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15)

 

(資料來源:CNECross 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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