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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定義」應該是由「全民」來決定,不應該由「司法權」決定;若婚姻定義由司法權做變更,等同於司法權自行擴大了其權益,凌越「全民意志」之上,這將破壞台灣原先「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我們的心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我們的心因他歡樂,因為我們倚靠他的聖名。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慈愛。 -詩篇33:20-22
我們的心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我們的心因他歡樂,因為我們倚靠他的聖名。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慈愛。
-詩篇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