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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需要保障同志權益,是否真的需要改變現行婚姻制度的定義?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德是什麼?有什麼理由,讓國家需要獎勵這樣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有「不同意」的自由?
很多人把「同志的人權」拿出來做「同婚」的理由,但在國外卻不乏「同志」反「同婚」的例子;同志反對同婚的理由是,小孩需要在穩定健全的環境下長大。由此可見,「同性婚姻」和「同志」本身的連結性不強。
我們的心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我們的心因他歡樂,因為我們倚靠他的聖名。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慈愛。 -詩篇33:20-22
我們的心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我們的心因他歡樂,因為我們倚靠他的聖名。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慈愛。
-詩篇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