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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先生不是基督徒,該如何以不違背聖經婚姻觀的原則、既尊重丈夫「頭」的權柄又能夠帶領孩子認識基督教信仰,身為妻子該如何做?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牽涉到聖經原則的澄清及實際做法的解釋,我們分作幾個部分來談,聖經婚姻觀的部分、教養的理念、面對孩子實際作法等三個部份來分享。

 

聖經婚姻觀

聖經告訴我們丈夫是頭、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是否意味著婚姻中本來就是男尊女卑,或是在夫妻關係中妻子都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或是機會?

 

A.神看重次序和秩序,神既創造婚姻就會在婚姻關係中訂定合宜的次序和秩序。

 

B.次序和秩序並沒有否定妻子在婚姻中的地位,婚姻中夫妻平等、有相同的表達發言權,只是一旦丈夫做決定、作妻子不管喜不喜歡這個決定,都要全力支持並讓這個決定成就,這種順服就是次序和秩序,所謂「頭」就是做決策並承擔責任和風險。

 

教養理念

A.現代學校教育強調「人本主義」,是以「存在主義」作為核心,高舉人權,以平權、尊重作為基本訴求。身為父母不可將教育兒女的責任完全交給學校,父母應幫助子女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合乎真理原則的生命態度。

 

B.父母必須確保兒女已經有能力為自己負責,且能做出合乎真理正確的決定之後,父母親才能夠放手並「尊重兒女的決定」,否則過早給兒女做決定的自由是父母親的失職(兒女是神所給父母的產業,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產業都是對不起神的事情,千萬不要以民主教養或是尊重兒女來解釋)。

 

C.父母在於兒女教養議題上應隨著兒女年齡的不同給予適當合宜的引導和幫助(聖經的觀點是不要惹動兒女的怒氣);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作父母也不能因怕惹動兒女怒氣以至於不敢做該做的事情。

 

D.生命信仰的建造是父母的責任而不是教會牧者或是輔導的責任。

 

根據上面的原則,若是丈夫對基督教信仰沒有明顯的好惡,作妻子的在得到丈夫的許可範圍之內,可以主動帶領孩子接觸基督教信仰、加入教會、甚至受洗歸入主的名下。

 

若是丈夫對於基督教信仰有明顯不認同之處,我們建議有以下方式可供選擇:

 

A.作妻子先付代價有好的生命見證、改變丈夫對基督教信仰錯誤偏差的認知和看法,而不是努力的解釋或辯解,甚至是在丈夫不合理的要求之下仍能夠「和顏悅色」的活出基督徒應有溫柔謙卑的生命態度。

 

B.身為妻子在家庭中的責任、媳婦之於公婆的義務、媽媽之於兒女的照顧需要盡可能無可指責,讓丈夫無話可說。

 

C.禱告中不斷求神給恩典和機會改變丈夫對基督教信仰的觀感,並求神讓自己能夠明白突破的重要關鍵在哪裡。

 

D.在上述的條件下跟丈夫溫和的爭取帶孩子到教會的機會,期待透過教會的影響力幫助孩子能夠像自己一樣成為有品格有品德的人。

 

對孩子的實際做法

A. 和孩子建立好的關係才能長久影響且幫助孩子。

好關係的建立主要在讓孩子知道我們在乎且關心他們,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夠明白他們心裡真正的想法和需要」。

 

B. 幫助孩子發現信仰的價值和真實性,而不是一味宗教禮儀的規定。

從小幫助孩子體會信仰對我們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日常生活中的體會和瞭解,讓孩子自己對神產生想要認識的興趣。

 

C. 邀請孩子和我們一起經歷神。

從小邀請孩子和我們一起靈修,透過這樣的分享、強化親子間心靈交流、更讓聖靈透過我們的分享在孩子心中工作。

 

D.若是孩子已經長大、對信仰沒有興趣,我們除了可以自己迫切的為孩子禱告,也可以透過小組肢體的代禱、求神在孩子身上及環境中興起作為,引導孩子回到神的家中。

 

神樂意透過我們成為一家人蒙神恩典的管道,我們也需要努力與神同工、靠神的恩典和賜給我們的力量,為神贏得我們親愛的家人。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尤昭然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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