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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孩子到底該施予「愛的教育」還是「鐵的紀律」?父母身為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體罰小孩?

俗話說「養兒方知父母恩」,唯有當父母,才知道教養孩童多麼不容易,覺得自己盡了全力,小孩卻依舊叛逆,在「愛的教育」與「鐵的紀律」中拔河,到底該如何教養孩童,才符合上帝心意?當小孩冥頑不靈時,身為基督徒的父母到底可不可以體罰小孩?針對「體罰」這個問題,台北榮耀堂主任牧師,同時也是好爸爸的朱台深進行解答。

Q:請問基督徒的家長可不可以體罰小孩呢?

A:就體罰而言,家長應該要先瞭解「體罰的動機」,到底是以「愛」為出發點呢?還是個人的「情緒發洩」?或是因為管教上的「挫折壓力」?管教大於體罰,要幫助孩童建立良好的品格,體罰只是管教的方式之一,基本上我反對動機不正確的暴力體罰。因為施教者錯誤的體罰方式,很可能會影響孩童一輩子,甚至禍延下一代,延續錯誤的施教模式。

台北榮耀堂朱台深牧師。      (攝影/記者吳佳玲)

Q:現在社會強調愛的教育,雖然體罰不好,可是當小孩過於頑皮時,還是不能體罰嗎?

A:在小孩學習成長的過程中,犯錯固然要處罰,但個人品格教育的養成才是真正的重點,我們的神,從來不是溺愛的神,祂是犯錯必定管教的公義之神,但是管教一定要用正確的方法。

像我自己的家庭一樣有家法,但這個家法不是爸爸說了就算,隨時可以變來變去,而是與妻子和小孩共同協商的結果。什麼時候會動用家法?就是已經證明他犯了錯,卻說謊不肯認錯,但是即便事先講好規則,我們還是會經過小孩的同意,讓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是該接受處罰。

      在愛的教育方針下,孩子若過於調皮,依然不能體罰嗎?

一開始就訂好明確的遊戲規則,真的需要動用的時候也經過小孩同意,這樣的處罰就不會帶著情緒,最重要的是,小孩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處罰。其實小孩在2、3歲的時候就能用合宜的方式溝通,我告誡孩子的時候,第一總是會先了解「為什麼?」,若是小孩態度很好,會給他「下一次機會」的進步空間,展現出公義與慈愛的一面。

父母的身教固然重要,可以成為孩童學習的榜樣,但要知道孩童的自制力絕對沒有大人好,學習過程一定有犯錯的時候,這時父母要引導孩子內在產生動力,驅使他成長,為了讓父母喜悅,小孩會做出對的行為,這就是讓品格教育轉化為孩子生命成長的動力。

我家小孩背負著身為「牧師孩子」的壓力,所有人就算口裡不說,眼裡都會看她的行為表現,如果牧師自己都沒有把小孩教好,那要怎麼去教導別人?所以她總是要比其他人更早起床,5點多晨禱完才去上學,周六、日也要到教會服事。我總是帶著她做,告訴她服事的意義,以當中的喜樂來感染她,讓她產生動力去做,這樣才會有果效,如果一味要求,卻沒有讓她自己願意,那到最後一定會失敗。

      父母該怎麼管教孩童才最合宜?

Q:有些基督徒父母引用《聖經》中「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導致過度體罰使孩童身心受創,在過與不及之間,基督徒父母到底該怎麼做才合宜?

A:常有父母明知道自己管教孩子過當,流於個人情緒卻無法控制。其實哪有人天生就會當父母?台灣的教育就是這樣,孩子從小與父母一起生活,到學校讀書,出社會工作,遇到對象就結婚,孩子生下來之後才開始學習怎麼當父母,90%以上都是這種狀況。

這也是為什麼教會要有這樣一套教育系統,因為政府沒有提供的緣故。教會教導栽培出好男生與好女生,當他們成為一對之後,還有婚前的輔導、夫妻的溝通、孩童的教育等一系列課程。這些在現實生活中通通沒有,因為不需要學習這些就可以從學校畢業,也可以找到工作,大部分的人都沒有準備好當爸媽,就已經成為爸媽了。所以連父母本身都需要學習,不能只叫孩子努力,自己卻不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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